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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集团管控-上市公司完善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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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2 11:4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上市公司的必备条件,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一般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几个部分。这几个部分构成了完善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1)股东会
股东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它的组成和职责如图2所示。



从图2中可以看出,股东会主要负责集团重大事项的决策,它的组成要合乎上市公司规定的法定人数,并充分代表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机构,它的组成和职责如图4所示。



从图4中可以看出,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监督权,它的组成也有法定规定。监事对公司负有监察的责任,监事在执行公司业务时,因违反法令造成他人损失时,对他人应与公司共负连带赔偿责任。
(3)董事会
结构良好的董事会是集团创造价值的保证,它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它的职责和作用如图5所示。
从图5中可以看出,董事会的职责范围较广,组成的规定也较为严格。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代表;董事的任期,一般为3年左右;董事会有常会与临时会两种形式。
公司董事会一般下设几个专门委员会,分工从事各方面的工作:
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
在董事会闭幕期间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是公司最高领导核心,一般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以及重要经营部门的经理组成,由董事长任主席。
财务委员会:
代表董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活动作深入的分析研究。
红利和工薪委员会:
研究股东、经营人员及其他职工的报酬问题,提出有关这方面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
负责有关审计师的雇用,审计、会计程序、会计数据的审计与传递,加强董事会的审计工作。
特别委员会:
董事会为处理一些特殊问题而成立的多种临时专门委员会的总称,一般当某特别任务完成以后,该特别委员会也就随之解散。



(4)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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