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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庸·“跷跷板”中的公司治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卤蛋    时间: 2008-5-22 11:04
标题: 中庸·“跷跷板”中的公司治理

  在过去的2007年,因公司败德行为而落马的中国企业高管不下十名,从谢国胜因涉嫌合同诈骗到上海电气集团接二连三地发生高管受审事件;从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义超因涉嫌偷税到河南首富孙树华骗贷,潮起潮落。面对前车之鉴要求企业高管善始善终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似乎更为重要。如果把公司运营比作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本位利益与环境利益、这一部分与另一部分主体利益的“跷跷板”,那么公司治理就应当在动态中守护“中庸”,守护企业形象与职业诚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治理的使命就是促使公司作为一个健全的机体向传统儒家中庸精神回归,通过“内圣”境界的实现,趋于和保持“外王”市场的目标,从而为基业常青奠定坚实的基础。

  回归中庸

  企业组织作为一个健全的机体,拟制的人格也应当是健全的。但是两权分离之后,管理权强势的形成对所有权产生了异化,公司败德行为的加剧也说明企业的拟制人格出现了分裂。公司治理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为了弥合这种分裂,通过中庸恢复失去的平衡便成为一种重要的选项。

  治理这个理念在我国很早就出现了,有关学者把孔子构建的儒家管理思想体系称为治理思想体系,可以把《中庸》看作讨论治理的专著。《中庸》第20章指出:中庸就是让人们“知所以修身”;因为“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当然,《中庸》所说的治理与今天的公司治理是有区别的。儒家的治理对象是个人、家庭与国家(天下);公司治理的对象当然是指企业。前者的治理与管理是一回事,治理就是管理,管理就是治理;后者的治理与管理有着比较清晰的界线,治理就是治理,管理就是管理,表现为企业内部分工与职责的不同,各司其职。如果把治理与管理的界线放大来看,主张中庸学术精神的学者,与致力于现实利益的管理者有着不同的天赋和环境,如果各自使用自己的语言说事,就很难沟通。然而,物极必反,当管理者居于强势地位,极力把治理视为另类,使得治理随着所有权的退隐而逐渐缺失时,治理就要回归自身。《中庸》把治理与管理当作一回事体现的就是自己对自己进行管理的精神;公司治理的回归自身就是恢复企业的自我约束机能,因而可以是对中庸精神的回归。

  企业具有拟制的人格,如果说管理是外显的“我”,那么治理就是内省的“我”。企业要在市场上生存和发展,要有外显的形象,同时也离不开内省的力量,“道并行而不相悖”。当然,治理的内省不能代替管理的外显,公司治理必须具有自己质的规定性,否则就没有自己独立存在的意义。这种质的规定性就是对中庸状态的维系。如果把企业各种利益关系的运动比做“跷跷板”式的此起彼伏,那么治理的任务就是努力保持它们之间动态中的平衡。因此,企业健全的机体要想找回在两权分离中丢失的自己的另一半,恢复治理的功能,必须找回自己另一半的灵魂——中庸精神:使管理者成为具有理想人格,达到至善、至仁、至诚、至道、至德、至圣、合外内之道的理想人物,使企业进入“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太平和合”境界,否则外显的工夫就可能出问题。

  当我们带着治理管理分工合作的任务,重新审视《中庸》时,就可以发现其中蕴涵着丰富的宝藏,从中找到很多有用的方法。比如《中庸》倡导的“执两用中”,将它用在治理方面,有利于正确处理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当一方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倾向应当受到抑制和制止,受损害一方的利益应该得到援助和补偿。显然,“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中庸》第6章),持中致和,“允执其中”是由变易达到和谐的通路。再如,《中庸》提出了治理的九条原则,“曰:修身也,尊贤也,亲亲也,敬大臣也,体群臣也,子庶民也,来百工也,柔远人也,怀诸侯也。”。(《中庸》第20章)如果我们剔除其封建色彩,用新型的相关主体的名称取而代之,这些原则都是不能忽视的。如果说要求管理者在开拓进取时面面俱到可能束缚住他的手脚,那么在治理时就不能不统筹兼顾。《中庸》曾经被推崇为“实学”,被视为可供人们终身受用的经典,强调的是其实践意义,这至少在公司治理的范畴内并非虚言。

  守护诚性

  中庸思想曾经被作为迂腐保守等封建糟粕的代名词遭到批判,把公司治理视为回归中庸并不是开历史的倒车,不过这需要对中庸的概念给予新的解释。企业是赢利性组织,基本的职能是创造价值,这一点不必用中庸加以掩饰。但是当两权分离,在管理中普遍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的情况下,要求代理人、执行者坚持中庸——忠实于企业的相关利益主体则十分必要。回归诚性的传统美德,是完全应该没有任何借口的。

  《中庸》认为:“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然而“不偏”的是什么?“不易”的又是什么呢?答案是诚性。《中庸》第一章开篇便指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这句话具有统领全篇的作用,儒家对中庸的论述就是围绕这个命题展开的。“性”即“诚”。《中庸》第十九章指出:“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性”讲的是诚性,诚性当然离不开诚信,同时具有忠诚的意思,是人应当具有的本性。《中庸》第三十二章指出:“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中庸》的前半部分强调中庸的重要性及其方法论意义,是为下半部分做铺垫的:后半部分则直接论述培养诚性的具体途径等问题。《中庸》把诚性作为治国平天下的基本法则,对它的论述占全书的三分之一以上。当我们从诚性出发来理解“中庸之道”时,就能更深刻地领会儒家把它作为最高道德标准的良苦用心。公司治理回归中庸就是对市场经济趋利性的一种校正,守护诚性。

  在企业内部,守护诚性是出于对相关主体的一种善良假设,“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将诚信以契约等形式固定下来,人们各司其职,即循名责实。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就是如今所说的总裁像个总裁,经理像个经理,船长像个船长,工程师像个工程师,各自的行为与自己在组织中的角色、职务相称,其“实”与其“名”相符,这才能显示出诚性。“安分守己”不是消极的,正是为了更加地积极应对变革。实际上,正是因为在变革中有各种做派技巧的存在,诚性作为中庸的本质才显得尤为可贵,坚持下来更为不易。《中庸》第八章以孔子的学生颜回为例说明了“吾道一以贯之”的重要性,告诫人们“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庸的“守拙”,即对诚性的守恒。“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儒家并非不讲方法技巧,只是认为只要从诚性出发,妙得中庸之道,就可以进入运用自如的境界:“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由此可见,中庸所讲“不易”,不是不讲变易,而是要把诚性作为变化中的不变性。坚持诚性是为了更好的变易,否则讲诚性就没有实际意义。反过来说,公司治理守护诚性正是天职所在,这才是在变化中“不易”的价值所在。

  企业的每一次变革,都面临着内部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也面临着当事者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兼顾的考验;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促使企业朝着更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都会极力推荐或者力主自认为合适的决策方案;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公司治理就需要出于公心,防止微观利益的“跷跷板”失衡,促使具有随机处置权的人员站稳立场,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及时做出更为客观的决断。各种具有零和关系的利益角逐犹如一个个“跷跷板”,公司治理守护诚性就是努力使它们在动态中保持一定程度的平衡。比如当扩张的速度与成长的稳定性成为“跷跷板”的两端时,不能只顾得“扩张速度”这一端而忽略“成长稳定性”的另一端。企业实施变革时存在着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依靠诚性正有助于消除不确定因素的消极影响,保证在变法图强中沿着有利于企业健康成长的方向发展。公司治理还应当在企业在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等重大关系中守护诚性。

  追求“内圣”

  应当承认,公司治理不能直接创造效益;但是在企业效益持续稳健地增长中,公司治理不可或缺。与管理相比较,公司治理对企业效益的贡献方式也是特殊的。如果说管理对企业效益的贡献方式是“外王”,那么治理对企业效益的贡献方式就是促使“内圣”境界的实现。毫无疑问,公司治理对“内圣”境界的营造,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形成和保持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庸》里体现的治理智慧,强调以下几点是必要的:

  首先,公司治理必须通过制度建设守护中庸。孔子认为,用道德伦理和礼制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就有利于治理。《中庸》第六章指出:“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这里所谓“用其中于民”,指的就是通过成文的制度要求人们遵照执行,是一种成本较低的守护诚性的方法。因为怎样才算“执其两端”而达到中和,是比较复杂的问题,通过制度建设,提供可供操作的标准,就有利于执行。构建组织治理体制和制度,对于营造敬业氛围,克服各种败德行为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但是各项制度的制定要简便易行,不能繁琐。“易则易行,易行则有功”。应当允许和引导员工对诚性进行更为本质的思考,在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员工新的具有创造性的意见。如果把规章制度制定出来了就强行实施,那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应当进行经常性地甚至是艰苦地教育。《中庸》第二十一章指出:“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那意思是说,由真诚而自然明白道理,这叫做天性;由明白道理后做到真诚,这就是教育的作用。

  其次,公司治理必须形成一种守护中庸的平抑机制。人们都承认诚性的重要性,《中庸》说:“人皆曰:‘予知。’择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也。”(《中庸》第七章)有的人连一个月都坚持不下来。因此公司治理必须要有一个经常性的机制检查落实,及时平抑。古代“庸”字有用的意思,中庸就是要中用,有了经常性的机制守护诚性才中用。一方面要因人而异,“《诗》云:‘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执柯以伐柯,睨而视之,犹以为远。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中庸》第十三章)那意思是说,握着斧柄砍削斧柄应该不会有什么差异,但如果你注意观察,还是会发现差异很大。所以君子总要根据不同人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治理;另一方面要因时而异,注意“时中”权变。孔子曰:“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时”变了,执行就要有权变,以求其和。公司治理并不反对抓住机遇,反对的是在“投机”时丢掉了诚性。“故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国有道,不变塞焉,强哉矫!国无道,至死不变,强哉矫!”(《中庸》第十章)即使某一时刻某一领域的竞争还不够规范,自己也要站稳立场,以立于不败之地。平抑机制的有效运行是与信息的及时把握是分不开的,“至诚之道,可以前知……见乎起蓍龟,动乎四体。祸福将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诚如神。”(《中庸》第二十四章)与时俱进,就能“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唯天下至诚为能化。(《中庸》第二十三章)

  再次,公司治理在守护中庸时必须掌握一定的尺度,以更好地发挥相关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公司治理并不是与管理者过不去,而是要帮助管理者由“能人”向“贤者”转化,进而向“圣人”的境界攀登,更好地发挥人格的魅力。中庸作为孔子提倡、子思阐发的提高人的基本道德素质达到太平和合的理论与方法,并非一概排斥利益驱动,有所平抑是为了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中庸》第十四章)通过对规章制度的实施,使大家在各自的岗位上都能发挥自己的作用,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故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笃焉。故栽者培之,倾者覆之。”(《中庸》第十七章)企业通过公司治理守护诚性达到了和合的境界,不仅要求各人独善其身,而且要通过产品和服务体现出来:“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大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中庸》第二十二章)通过产品和服务不断为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企业也就可以基业常青,“与天地参”。

来源:中国管理传播网 作者:张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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