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庸常的恶
求职者苏某被深圳宝安区福永一家职介所骗走二百元钱,多次讨要无果后,一怒之下买来汽油,烧伤职介经理。 ——我这几十个字的漫不经心的简略叙述,就简略了两人命运的痛苦转折:经理全身烧伤面积90%,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苏某体表45%的部位也被烧伤,而此时,他的身份也由受骗的求职者变成了纵火嫌疑人。 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几年前,一位“英雄”的事迹让我感觉像吃了一只苍蝇:一位挑担卖水果的“走鬼”(南方方言对小贩的歧视称呼),在经过市中心区时,被一幢大厦的保安拦住,不由分说没收了那担水果。“走鬼”磕头、下跪、哀求,保安就是不还。第二天又来,还是不还。第三天再来,不仅不还,还恶语相加,仅回了一句嘴,就被野蛮地殴打,“走鬼”忍无可忍,拿起水果刀一刀捅向保安,就这一瞬,年仅二十岁的保安的生命就戛然而止。这名保安后来被塑造成了英勇殉职的英雄,有关方面还向其家属发放了巨额抚恤金。 所有的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无论他是求职者还是经理,是保安还是“走鬼”;同样,所有的罪恶都不应原谅,无论这罪恶是纵火、杀人,还是掠夺看起来是多么不起眼的二百元人民币或一担水果。
在中国,有些在农村难以谋生的农民卖掉家里的猪、鸭,再向亲朋好友们东挪西借,才凑足路费奔向城市。他们在城市里,或者当无根的“走鬼”,或者寄希望于找一份工作,而他们进入城市的所有家当,就是那被没收的一担水果或者被骗走的二百元人民币。他们就指望这些城里人不屑一顾的家当,鸡生蛋然后蛋生鸡,艰难地在城市生根、发芽,为家里的老父母赚一点医药费,为孩子凑一点学费……这是他们的希望和生命。 ——同情和愤怒相互交织,让我们唏嘘不已。 二百元钱或一担水果或许是悲剧的起因,但根源还在于事件中受害者的邪恶。而这邪恶,在一般人甚至公共管理机构看来又不是什么大恶,但这并非大恶的邪恶却超过了嫌疑人的承载能力,那恶挤压着忍受的底线,点燃了人性扭曲的复仇怒火。 我将这类看起来并非大恶的邪恶,称为社会中庸常的恶。类似的还有:一年轻人摸了宠物狗一下,就被狗主人以狗受惊吓为由,逼着当街下跪;一农民损坏了一县建设局长家墙壁上的一块瓷砖,就被局长大人串通当地交警部门开出巨额罚单;酒吧里一人看了另一人一眼,就被打成重伤等等。这类庸常的恶,往往会引起更大的冲突,引来暴力和血腥。一旦发生悲剧,我们人性中的怜悯和同情真的很难找到挥洒的方向。 而更令我悲哀的是,这类恶的主角有的是如那位县建设局局长那样的强势;有的其实也是社会的底层,如保安、收费员、治安员等。他们在城市里同样无根,相比于一般的市民而言,他们是无产者;但他们相比于“走鬼”、“垃圾虫”(南方方言中对拾荒人的又一带歧视的称呼)而言,他们却找到了优越感。于是,将平时所感受到的屈辱、将萦绕在心间挥之不去的被剥夺感,毫无保留地强加给比他们更低的群体。 当社会经常出现这类事件的时候,当然相关的制度应该首先检讨,如户籍制度,如城乡、地区差异,还有起点公平、教育等,都应受到责问。但是,我这里想着重指出舆论在其中扮演何种角色。 近来有一种滥用同情心的倾向。打工者杀了主管,媒体着重将打工者塑造成社会制度的受害者,而主管被谋害的生命及其家人的悲伤则被轻描淡写,如深圳的阿星杀人事件;再则,一年轻人将一小女孩从桥上扔下,媒体进一步追问后推论,这个年轻人因钱被骗,才将怨气发泄到无辜的小女孩身上,最后还是归咎于社会治安问题,如广州的小湘女被害事件。
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要归咎于社会制度,归咎于贫富差距。如果类似阿星杀人的罪恶在归咎于社会之后得到同情,类似残害小湘女无辜生命的罪恶得到原谅,那么,那些在同一社会制度下与阿星们同样境遇的人们,他们的善良、包容、坚毅、忍让、韧性等美德,则会被矮化甚至受到亵渎。 悲剧令人同情,但庸常的恶导致的悲剧如果被不加区分地同情,那么,就有可能传递这样的信息:恶中有暴力美学。阿星代表着典型的暴力美学,据说有个打工妹看了报道后就爱上了他,并写了一封又一封情意款款的情书。 当社会将暴力渲染成美学的时候,那些庸常的恶看起来往往就更加微不足道。有一点还要交待,纵火嫌疑人苏某在发现被骗后报过警,找过当地的劳动站,但都说管不了。苏某真的是走投无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才出此下策。这里,当地有关部门应该反省,面对这价值二百元钱的庸常的恶,究竟是无能为力,还是另有隐情? 人内心深处潜藏着暴力的魔鬼和邪恶的冲动,在被庸常的恶所激怒、所唤醒后,往往会燃烧成愤怒的熊熊大火。所以,庸常的恶也是恶,如果熟视无睹、漠然视之,那才是另一个更大的社会毒瘤,才是另一种悲哀! 来源:李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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