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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加班费小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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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5 20:0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元旦是全国休假办法修改后实施的第一个节假日。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从今年起,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将跟以前不同,劳动者的加班费会因此有小幅增加。

  根据新的休假办法,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制度工作天数也相应调整,不再是原来的20.92天,而是20.83天。这一调整改变了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调整后的计算基数,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当天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以月工资2000元为例,则加班费基数为月工资的70%即1400元,除以每月的平均工作天数20.83天,再乘以300%即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约为201.6元。

  劳动保障部门还提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和在公休日加班的“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发放,“补休”还是“补钱”也不得随意。

板凳
发表于 2008-3-5 20:41:45 | 只看该作者
还有,在公休日加班,补休是可行的,也不要受水平不高的劳动保障部门的误导
沙发
发表于 2008-3-5 20:37:55 | 只看该作者

这种劳动部门真混帐,乱误导别人

真实情况是,现在的计薪天数是21.75天,加班费不是加了,而是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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