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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张五常教授再谈新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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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9 11:0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拙作《新劳动法的困扰》发表后,在国内引起大得出乎意料的反响。要求访问的媒体众,都推却了。然而,不少读者与同学要求再作深入一点的解释,我想,身为教授,藉这机会示范一下对经济问题探讨的方法,也是好的。任何经济问题我喜欢从不同的角度衡量,然后合并起来看整体。这样处理与课本或大学教的不同,但对理解世事可得心应手。经济问题要这样处理才对。用惯了转换角度,熟能生巧,可以转得快。同学们学经济,从第一天起要学转换角度,习以为常,天资一般的十年后对制度运作的理解有机会登堂入室。不这样,苦学数十年也无济于事。

这里我从不同的角度再看二○○八年一月一日推出的「新劳动合同法」,假设同学读过上一篇。分点说,每点角度不同,都是前文没有说过的。

(一)这几年国内的贫苦人家的收入上升得快,是好现象。五年前苏浙与广东一带的农工月薪约三百,今天约八百(不是天天有工作的日工今天约六十)。四年前,上海高档次住宅的女佣月薪约八百,今天约一千五百。三年前一个装修技工的日薪约五十,今天约九十。

上了年纪的香港朋友应该记得,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香港的低下劳力(尤其是女佣)的薪酬上升得非常快,但相比之下,香港昔日低收入的上升速度,只约今天国内的一半。那时的香港是弗里德曼认为难得一见的经济奇迹,却不及今天的中国。这就带来几个问题。从最重要的改善低收入的劳苦大众看,今天的中国破了人类纪录好几条街,为什么北京偏偏要在这个时刻去左右这个发展呢?有谁够胆站起来,说那新劳动法对改进低收入阶层比今天的市场做得更好?市场的自由合约选择既然大显神通,干预不是很蠢吗?该新法无疑是为协助低收入的人而设的,为什么高收入的也一视同仁地处理?

(二)去问这几年收入上升了一倍的劳苦大众:「生活怎样呀?要政府帮助吗?」他们会回应:「很苦呀!希望北京大人高抬贵手。」他们不是说谎话,而是讯息增加了。是的,只不过六七年前,无数的贫苦人家没有进过需要穿上鞋子的食肆,结交不到几个月入数千的朋友。今天收入上升了一倍,看到了新人新事,增加了知识。当他们见到收入比他们高得多的,不容易解释,于是不平则鸣。他们关注的是收入的差距,可没有想到,从收入百分比的相对升幅上看,贫富的差距正在收窄。他们不甘于耐心等待。不是说只要有耐心就可富裕起来,而是他们今天有机会,可以自己发奋图强打上去。不管这些人的投诉,再几年生活继续好转,他们就不投诉了。这是香港昔日的经验。

是的,历史重复过无数次。增加了一点知识但还是远为不足的老百姓,往往认为政府的扶贫政策,或今天推出的新劳动法,会对他们的收入有助。可惜历史无情,这类政策的一般效果,是扼杀了贫苦人家自力更生的机会。新劳动法的推出,我可以看到某些人会获得掌声,可以看到某些人会获得甜头,但看不到此法会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老百姓。纵横经济研究大半生,这类推断我从来不错。

(三)也是这六、七年,我屡次提及的协助农民转到工业去的接单厂家,毛利一般从百分之四十左右下降至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后者近于底线,再下降几个百分点就要关门大吉了。那所谓毛利,是要支付厂房、机械、维修、管理、灯油火蜡等成本的。毛利百分之二十五还捱得住,是近于天才了。

为什么那毛利率这几年急速下降呢?劳力工资上升是个原因;出口以美元结算,而人民币兑美元上升了也是一个原因。为什么这些厂家不提升产品的价格呢?是越南与印度等地,他们的工资比中国低相当多,而今天国内厂家的竞争对手,早就不限于国内的了。北京如果不派人作实地调查,就要相信我:目今的接单工厂,工资出到尽,但聘请不到工人。新劳动法的推出,作几年看,一定会增加这些厂家的成本压力。

(四)新劳动法共九十八条,加起来会鼓励工会的诞生。今天国内比较大的工厂是有工会的,由北京上头监管,不坏。但在西方,那些称得上是「独立」或「民营」的工会很头痛,可以把经济搞垮。这方面读者不妨参考德国二战后的不幸史实,以及当年英国的撒切尔夫人与美国的里根总统对工会的手起刀落、强硬处理,斗个你死我活才把经济搞起来。四十年前我求教过戴维德等前辈,他们一致认为足以为祸经济的工会要有政府的间接鼓励或支持。北京推出的新劳动法,对「独立」工会诞生的鼓励是明显的。

独立或民营工会对经济的祸害,主要是租值转移与租值消散。在租值转移那方面,传统的分析是工会把老板或资本家的身家局部转到劳工那边去,削弱了前者力争上游的投资意向。但我认为更头痛的租值转移,是把生产力强的员工的收入中的租值,转到不事振作的员工那边去。当年在美国我拒绝入教师工会,主要就是这点。认为自己的学术贡献了得是人之常情,所以反对工会条例含意着的平均主义。至于这些租值转移必会带来的租值消散,往往庞大,是搞垮经济的重心所在。

租值消散是非常重要的经济话题,复杂的,篇幅所限,不能在这里解释。关于这话题,今天行内还有不少人认为最重要的两篇文献,是我在一九七○及一九七四发表的。不喜欢读英语的同学,可参阅《经济解释》的卷二与卷三:《供应的行为》与《制度的选择》。

(五)世界各国的政府机构,一般都有类似「新劳动法」第十四条的无固定期的终生雇用的合约安排。但政府机构一般不是私营的,既非牟利,也不是做生意或产出可以在市场出售的商品。尽管如此,按章工作的政府公务员也往往因为有铁饭碗的保护而变得工作散漫了。因为有工会的存在,欧洲某些国家的某些私营机构有铁饭碗的合约安排,劣绩明确。我不明白,中国的经改今天有大成,一个主要原因是粉碎了当年「做是三十六,不做也是三十六」的铁饭碗,为什么这次新劳动法的推出,又把铁饭碗搬回来?不一样,但杀伤力类同也。希望北京的朋友知道,中国人多地少,没有资格仿效西方的人少地多的奢侈政策。

(六)当我翻阅新劳动法例之际,脑子不断地想着雇用员工的老板会怎样应对。会炒人吗?炒哪一种?可以炒后再聘吗?会采用两家或以上的公司把员工调来调去吗?会大幅减薪而转用分红合约吗?也不断地想着面对第十四条的十年关头的员工会怎样应对。已经成家立室,要不要在被炒前抢先另谋高就呢?还是多擦老板的鞋?开个小店子,自己雇用自己,会不会是较为安全的家庭保障呢?

是的,新劳动法可以有数之不尽的阐释,不容易肯定,而这样一来,劳动市场的交易费用急升无可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家面对的有两方面的选择。其一是该法写得或管得下无对策,使我想到《地球停顿记》*那套旧科幻电影,经改会停顿下来。其二是政府上头或管或不管,阐释变化多端,那么在交易费用急升下,律师发达可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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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23:35:08 | 只看该作者

老板不用靠暴力当上的, 现今时代,谁都可以当老板, 只要你有这个胆

所以将老板和员工作为对立面,不对的。

对立面是暴力派。

新劳动法,可能是,昭示社保大饼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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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8 19:47:44 | 只看该作者
用人成本,那些加工业的老板们如果不按照法律付加班费,用人成本永远是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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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5:40:37 | 只看该作者

说的有道理,国内的法律,我算是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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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3:20:53 | 只看该作者

雇员是别人的妈生的,炒了不肉痛;机器是自己掏钱买的,换颗螺丝都心疼几天。。。难道中国劳动者就该如此命运?中国的经济增长,若不能帮助劳动者的地位提升,那么,强大的中国有何意义?

再说:都是大师级的人马了,还跟像越南这些初段下棋?

推理:若劳动者的地位高于机器的地位,资本主义就会瓦解的话...[em01]。进步的车轮,挡者无益。还是早换心态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8 13:29:4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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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00:00:5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要评估劳动法导致用人成本提高,导致企业难以生存,至少需要调查以下几个事实(在广泛的范围内):
1、目前用人成本是多少?
2、劳动法执行以后用人成本会是多少?
3、用人成本在企业成本比重?在企业出产产品价格比重,在发达国家产品价格的比重?
4、其他国家类似企业综合用人成本。
5、如果中国企业广泛要求提价,对发达国家产品价格的影响.
6、有无其他应对措施?扩大产品内销,减少中间环节、自主品牌等等?

也有报道说1、中国产品利润大部分被中间上占据,这部分有相当的空间。2、与越南等国比较,考虑中国的综合投资环境,劳动法的影响不会有很大削弱。(据说,即使严格执行劳动法,在发展中国家中,中国成本依然较低)。3、少了中国这2-3亿劳动力,一时间发达国家如何找到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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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6 22:53:0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按新法,我们都得关门。据我所知,大多数小厂都没照办,都还在观望。对峙成了无奈的选择”。

“目前的现状是,大多数企业还在对峙和观望。”

在珠三角从事外贸加工制造业近20年的赵新春,向记者敞开心扉透露了他所掌握的实情。

赵说,相对于年前倒闭撤退的企业,珠三角数量更庞大的制造业群体大多数仍按兵未动,在“暗中对峙,察言观色”。

年前,赵新春家乡一位县领导来广东招商,希望他把厂迁往家乡,并许诺了一大堆优惠条件,但赵婉拒了。赵说,不是不愿为家乡做贡献,而是回去没法发展,“我要找个螺丝钉,还得跑到广东来订货,包装、物流都不方便。”

“而且我已经在这里打拼多年,事业根基在这里,对这片土地我有感情。”

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赵新春选择了沉默。“如果按新法,我们都得关门。据我所知,大多数小厂都没照办,都还在观望。”

当然,对《劳动合同法》赵并非全然无动于衷。元旦前他就数次召集管理层开会,要求敏感时期对待员工尽量人性化,千万不能让员工投诉、闹事。

为安抚员工,赵还投资修缮了员工宿舍,食堂伙食也做了改善。

“对企业来说,违法成本远远大于守法成本。有工人投诉,翻不了天。我违法的成本,一年查一次,罚一万元不得了,要按新法,工人经常加班加点,一年来来去去100人,肯定超过100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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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6 22:44:45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实施触发多米诺效应“世界工厂”面临转移之痛

珠三角工厂大撤离

上千家鞋厂倒闭,万余港企面临关闭潮,更多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计划迁离或难以为继

“30年河东,30年河西。”

1月16日,佛山祖庙汽车站。湖北外来工肖汉军,和七八个同乡守着大堆包裹在站前广场的冷风中等待,在跨上驶离这座南方城市的客车之前,肖汉军留下上述感叹。

逼近年关,然而肖汉军一行这次回家,不为过年。大半个月前他们所在均安镇的牛仔加工厂倒闭,在领到最后的工资补偿款后他们集体撤离。明年开春,他们从家乡出发的目的地将可能是苏州的某个工厂。

34岁的肖汉军几乎落泪,他依然记得10多年前初来广东,和另一批同乡挤在火车上时的兴奋和憧憬。如今一切已成烟云。

新年的元月,入冬的珠三角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转移之痛:上千家鞋厂倒闭,万余港企面临关闭潮,更多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计划迁离这里。

在中国经济版图上曾独领风骚多年的珠三角,昔日热闹、辉煌的“世界工厂”的场景或将成为历史。

迁出去,引进来,由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现代产业体系升级,是现实,也将是历史的必然。

脱胎换骨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企业、外来工大搬移后的珠三角,将迎来怎样的未来?在时下高压、躁动、犹疑、对峙交织的阵痛中,珠三角正站在裂变的十字路口。

20年来最严峻时刻

———珠三角企业语录

“没有谁愿意走,但没办法再撑下去了。”

人民币持续升值,原材料涨价,工资成本上升,招工难,出口贸易受抑,政策频繁调整,刚刚又颁布实施了《劳动合同法》和“两税合一”新政,“我们的头上悬起了一把把刀!”

“珠三角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就如同一张越来越紧的网。”

“什么都涨了,赚不到钱,连工人都难招。”

“这里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小了。”

一年内倒闭上千鞋企

元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给了部分企业决定迁离的最后一掌。鞋企大面积溃退,致命的还是企业长期以来的“内伤”,《劳动合同法》只是压迫的“最后一根稻草”

梁嘉耀办公室的墙壁上挂着一张越南地图,他指着版图南部平阳省易安县的位置说:“明年,我们的新厂将迁往这里。”没有乔迁的喜悦。梁嘉耀摊开手,夹带港味的普通话里流露出些许沮丧和无奈。

52岁的他是东莞一家港资鞋厂的老板,18年前和许多从香港来内地的老板一样,在“世界鞋都”东莞市厚街镇办起了工厂,然而最近半年来,身边的许多鞋企一家家消失,梁嘉耀也在为他的工厂筹谋出路。

2008年1月12日,春节前20多天,这位香港老板再次从越南胡志明市飞回广州,下飞机第一件事就是打电话,安排公司商议迁厂的会议。

“没有谁愿意走,但没办法再撑下去了。”在梁嘉耀看来,企业的负荷在以一种“加速度”连环袭来。人民币持续升值,原材料涨价,工资成本上升,招工难,出口贸易受抑,政策频繁调整,刚刚又颁布实施了《劳动合同法》和“两税合一”新政,“我们的头上悬起了一把把刀!”

梁嘉耀不讳言,元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推动他决定最终迁离的最后一掌。早在新法实施前的2007年底,这家鞋厂就基本上歇业了,600多名员工遣散近2/3,“光补偿费就拿了几百万”。

梁测算,若按《劳动合同法》,鞋厂用工成本将增20%,这对本就不堪重负、利润在8%左右徘徊的鞋厂来说无法承受。“现在工人流动频繁,不仅麻烦,还会赔死的。”

“在东莞,约1000家制鞋企业中就有200-300家倒闭。”亚洲鞋业协会秘书长李鹏如是说。而东莞还只是珠三角的一隅,李鹏介绍,广东制鞋企业主要集中在东莞、惠州、广州、鹤山和中山这几个城市,总共有5000-6000家。近一年来关闭的大中型鞋企已超过1000家。在鞋企较集中的惠东有3000多家鞋厂,最近两三个月内,中小型的制鞋、鞋材厂就关闭了四五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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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 17:47:33 | 只看该作者
“张说的是新劳动法不利于经济发展,可能会让中国的经济跨掉。”这个不太通啊。
就他说得几个观点说一下:
1、2的事情(收入增加)的出现,和劳动法没多大关系,劳动法对强化这个趋势也无多大作用。

(三)说工资增加成本。需要指出两点:1、工资增加和劳动法没有关系2、任何经济发展,工资都是要增加。工厂要增加竞争力,需要提高改进技术,创新产品、提高效率,而不能指望工人工资一致不提高。至于和越南、印度的竞争,张一句“
就要相信我:目今的接单工厂,工资出到尽,但聘请不到工人。”,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说明竞争不过。
(四)的角度,为何不问现在西方国家工会如何,片面认为工会负作用,毫无道理。
(5)。烦请他好好看看劳动法,终生合同不是说不能解雇员工,解雇手续并不复杂,只是需要一些赔偿(和解雇合同期相同,而且设立了上线)
(六)说老板会怎么样,老板会如何和法律监督力度相关的,大家理解相关,张说得可能是指无监督,都肤浅理解的情况吧。

另:劳动法主要作用事约束雇员和雇主的权力和义务。
不谈这个,空谈其它,有何意义?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11:59:41 | 只看该作者

张说的是新劳动法不利于经济发展,可能会让中国的经济跨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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