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斌 这些天,关于实行新的休假方式的报道与争论特别多。不好说孰对孰错。准确地说,本来就没有对错之分,只不过是不同的人站的角度不同、追求的生活方式不同罢了。针对不同的休假制度,媒体报道与大家争论的焦点会产生变化,例如在实行五一黄金周制度的时候,媒体报道与大家争论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反对者本身,现在要取消五一黄金周制度,媒体报道与大家争论的焦点还是集中在反对者身上,但具体论点却变成了五一黄金周制度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中国的休假制度确实在逐渐与国际先进水平挡轨,总休假天数超过110天了,开始强调带薪假,注重长假、小长假与平常假日的接合了等等。甚至可以说,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比,中国的休假制度是相当超前、相当奢侈的。日本在全体国民艰苦奋斗了好几十年之后才实行双休制度,而中国早早就实行了。凡事有利则有弊,从好的方面来说,是中国人在休假上更幸福;从坏的方面来说,却不得不承认,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足以承载相当一部分人享受这样相对奢侈的休假方式。特别是对于一些工作在产业链低端、产品附加值低的企业劳动者来说。例如这两年来,因为劳动力资源的供应变化,因为管理上的逐步规范,基层打工者的收入明显提高了,月均收入能有一千多块了,但收入中的一半左右,却来自加班收入。也就是说,单位时间以内的劳动收入并不足以令他们以相对奢侈的方式享受休假。我以前工作的几个单位,按一般标准衡量还算不错,但同事们还是很希望有加班机会,因为有加班费拿,而平常真的常常觉得钱不够花!享受休假,至少建立在收入能保证你有资格享受休假的基础上,我这样以为。 另外还要考虑中国的特殊国情,那就是人口高度流动,因为种种原因,家庭还不能随着劳动者个人的流动而流动。在发达国家找到一份工作后能合家搬,在中国就不现实。看看那些候鸟样来去的民工,他们何尝不希望在工作的地方安家,然而,现实不允许他们这样做。所以在确定休假制度与休假方式时必须考虑到劳动者一家圆聚、维系家庭情感的需要。但中国真的面积庞大、交通还不够便利,特别是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交通费用还相对较高,2天假、3天假,对于他们来说真的没什么意义。甚至是为时7天的黄金周,也是很不够的。 为此,在国家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了休假制度的总框架之后,还要着力创造、增加弹性空间,使得企业与劳动者有更多机会协商、博弈在框架之内更符合实际需要的休假方式。 实际上,绝大部分劳动密集形企业在春节都放了远远不止7天的假。我故乡出去的劳动者,往往会在除夕前一到两天到家,到正月初十左右才再度出去,计算全部假期长度,基本保持在半个月。这是企业与劳动者长期磨合的结果,为这种磨合创造制度空间与保障是相当重要的。譬如允许企业在与劳动者协商之后,缩减日常假期长度着力统一延长特定假期,特别是春节假期的长度;譬如在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同意之后,通过合理安排,在缩短日常工作假期后,为劳动者匀出一个或者几个相对自由的远超7天的长假等等。甚至在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尽如人意、产业结构相当低端化之时,在休假制度框架之内另设底线,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休假权利,使得企业与劳动者在协商加班问题之时有基本规则可依。例如在每日的加班时间上,在月总计加班时间上都应该设定底线。于此,现在实行的《劳动法》分别规定为1小时与36小时有些不太现实。而在珠三角与长三角日渐形成的每天加班保持在2小时以内、每月至少保证劳动者休4天(以前大多为2天)似乎更加能为企业与劳动者接受。当然,更重要的是,要确保加班费按《劳动法》的规定发放。确保加班费依法发放,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保证劳动者的休假权利。于此,在强化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制约的基础上,要分外注重对劳动集体博弈能力的培植与保护,特别要发挥工会的作用。 休假,本来是一项很企业化、很个人化的制度,国家只宜在整体上设定框架,然后必须在框架体系之内包容有尺度相当大的合理弹性空间,才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才不至于令不同群体永远“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论不出结果来。与之相伴随的,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社会、经济水平高速发展,扶助民生,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所有公众的生活质量,提高所有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的劳动报酬,使得更多的劳动者有愿望、有能力并能通过强有力渠道要求尽可能多地享受生活。如是,我们会看到休假制度的弹性空间越来越大、越来越人性化,不同企业规定的带薪假期会越来越长,还会额外提供无薪假期机会。因为一些劳动者觉得收入够花就行,赚多也没意思,宁愿少赚点儿也要享受生活。如同在一些发达国家正在发生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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