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雇了45个保安人员。这些人员的收入在公司中属于偏低,而且大多来自外地。 目前我市的最低工资为700元,公司保安员的工资从750-1500元不等,公司为其支付社保和三金(无住房公积金)。由于大多数保安都是外地人,他们普遍都要求将社保的公司支付部分(18%)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其个人。公司对有这部分要求的人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责,这样即能通过这个办法变相提高收入、吸引人员,外地的农民职工也能提高实际收入,几年来也相安无事。 但是从今年9月起,我市实行了五费合征——即社保5金由财税部门强行从公司的工资总额中征缴。这样一来,公司再也不能把社保金补贴给个人了。保安的收入一下子锐减200余元。一大批农民工行将流失,而且以750元的工资水平,很难吸引人进来。 由于公司是国有的,工资必须入账,个人企业可以通过做私账或其他非常规的财务手段把实际支付工资转移,但国有企业做不到。加之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社保的征缴也越来越严格,除了提高工资,我实在是想不出其他办法了。 家园的朋友能提供一些意见吗?我了解到本地的保安公司和一些酒店的保安他们的工资每月发1200-1500,其他的一概没有。这样操作是不是会有法律上的后患呢?除了加工资,还有没有什么其他手段可以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