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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5 15:5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合同非铁饭碗

2007-08-25 08:01  来源:北京晨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解读新版《劳动合同法》


  除了干满10年的“老员工”可跟“老东家”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只要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无违法违规等情形,年轻劳动者也可要求订立这种“从一而终”的劳动合同。
 
 
  否则,劳动者将获赔每月两倍的工资。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做客《城市管理广播》,就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法进行“释法”。


  三种人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北京地区合同短期化很普遍,因为企业界有一个误区——认为短期化用工可以有主动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分析认为,通过 签订短期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最大限度地自由选择劳动者,并减少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但他同时指出,短期合同严重影响员工的稳定感、归 属感和工作热情。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 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 同的。


  合同不足三个月无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了明确规范:第一,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第二,试用期在同一个单位只有一次,试用期只适用于企业新招收录用的人员;第三,先签合同才有试用期,在合同期间内可以约定一段时间作为试用期,而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合同。企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法》视同无效。


  进入劳动合同期间,在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允许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合同期限 3年以上或者签订无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换句话说,企业与职工签订3个月以下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不允许约定试用 期。


  晨报记者 姜葳


  新法释法


  无固定期限合同


  不是铁饭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终身制"铁饭碗"。”郭克利强调,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因职工过失,企业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是解除条件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要严格。


  据介绍,以前签的合同并不能从明年1月1日以后累计,而应该从明年起重新计算,“所以不能说以前已经满10年,到明年自然转成无固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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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21:10:53 | 只看该作者

从今年延续到明年的应该都算工作年限的

不然华为为什么辞那么多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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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23:41:56 | 只看该作者
就是需要重新计算,据说
板凳
发表于 2007-8-25 19:02:07 | 只看该作者
同问楼上的问题,另: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过渡期怎么处理,2008-1-1前签订的合同,到2008-1-1尚未到期,此类合同所涉及的劳动关系是否受劳动合同法约束?
沙发
发表于 2007-8-25 16:43:50 | 只看该作者
以前签的合同并不能从明年1月1日以后累计,而应该从明年起重新计算,“所以不能说以前已经满10年,到明年自然转成无固定期合同。” 什么意思?要是在原单位已干了10年以上,还要重新算?据说以前劳动法就有10年的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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