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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 工伤相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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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4 10:2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何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7-8-24 10:23:26 | 只看该作者
工伤定级后的各级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① 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② 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伤残津贴

  ① 享受条件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② 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① 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 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7-8-24 10:22:40 | 只看该作者
工伤职工享受啥待遇?
  

  刘女士问:因工受伤了,可以获得啥赔偿和享受啥待遇?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包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两部分。

    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有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另外,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治疗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费、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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