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转帖]法学专家: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

[复制链接] 3
回复
78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7-8-13 19:15: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帖]法学专家: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

国家劳动保障部选择上海作为其在全国推广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宣传的第一站。昨日(11日),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与易才集团,联合在上海举办了“2007新人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高峰论坛”。 
    论坛上,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士诚表示,由于《劳动合同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了详细规定,此举将帮助劳动者重拾“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而张士诚曾参与审议《劳动合同法》。 
    张士诚表示,《劳动合同法》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严格。“《劳动合同法》扩大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并强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将直接导致员工更多的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论坛上指出,《劳动合同法》在6个方面对原《劳动法》有所突破。这6个方面分别是:对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的保护;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的保护、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劳动合同的全面规范;增强职工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作用等。
    上海劳动法学有关专家也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用工将面临十大禁锢:用工再不能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违约金不能再随意设定;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劳务派遣将不能再为企业提供规避风险的可能;规章制度不再单方可以决定;拖欠劳动报酬将面临50-100倍处罚;招工不可再收取押金、扣押证件;退工义务不再可以随意拖延履行。对此,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有关人士昨日提醒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的大规模减裁。

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5 09:23:08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劳动者将会是什么情况
板凳
发表于 2007-8-14 23:20:28 | 只看该作者
[em08]
沙发
发表于 2007-8-14 17:04:21 | 只看该作者

正式因为这样,上海不是在预防着“辞退潮”?!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