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法规确已明确,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是否有好的解决办法,目前也不得而知,比如是否可要求第三方提供担保? 问题二:对于员工具体工作时间有要求吗?只要不超过八小时就行,而且加班是可以通过调休来偿还的.实在不行,对于加班如果是单位要求的,那就要付加班费,如果是员工自愿,则可以不付.所以看你如何通过其他办法,来提高员工主动自愿加班的积极性了 问题三:涉及其他法规我就不清楚了,要是这样,应聘者会同意吗?实在不行,就直接签个短期的正式工作合同是否更妥? 问题四:公司试用期内应可以随时解聘员工,但是肯定得有书面的,而且得说明解聘的理由.至于工资支付,按原来的工资发放方式应无不妥之处.很少有现场结算的. 问题五:目前确实是个问题,而且楼主的提议目前应均时合法的,只是要先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发放时间,按约定的发放就可以了. 问题六:参照原来的病假期的相应办法. 问题七:自己动脑筋了,都有解决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