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成
内部控制制度应解释为:管理阶层为了使本单位业务有秩序、有效率地进行,确保管理政策被严格遵守,维护各项资产的安全,以及竭力为获取完整和准确的记录所建立的财务和其他方面的整套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各个组成部份称为“控制”或“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的介绍
1、组织。各单位应制定组织方案,规定和分配各项责任和确定本单位营业各方面(包括控制在内)的报告流程。授权和责任应当规定清楚。
2、职责划分。内部控制主要方法之一,是把可使一个人记录和处理整个交易事项的那些责任或职务予以分开。职责划分可减少差错的危险性,增加核对的要素。
3、实物。主要是关于财产的保管,包括制定各种程序和安全措施,以保证财物的存取限于批准的人员。存取包括直接存取和通过凭证间接存取。这种控制对于贵重、易携带、可交换和极具吸引力的财产至为重要。
4、核准和认可。所有交易事项都应经过相称的负责人核准或认可。核准权限应予明确规定。
5、计算和会计。是指记录功能的控制,用以核对对所记录和处理的交易事项已经过核准,全部包括在内并已正确记录和准确处理。这类控制包括核对记录的计算准确性、核对总数、调节帐户和计算表以及会计凭证等。
6、人事。企业本身应当制定制度以保证全体职员都具有与他们职责相称的能力。任何制度之所以能够正确发挥作用,必然是依靠那些操作制度的人员的能力和正直条件。
7、监督。任何内部控制制度都应当包括由高级负责人对逐日的交易事项及其记录进行监督。
8、管理。是指管理阶层除了制度上的日常例行手续外所行使的控制。包括管理阶层所行使的全面监督控制、检查管理会计报表与预算相比较、内部审计功能和其他特殊检查程序。
二、中小型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决定适合本企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范围是管理阶层的责任。内部控制的性质和范围各单位之间和单位各内部之间均不相同。内部控制的使用要看交易事项的性质、大小和数量,管理层成员本人能运用控制的程度,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其他许多因素而定。内部控制的选用要考虑到运用单个控制的预期效益应当大于所支付的费用。
中小型单位交易事项所使用的记录和处理方法及操作程度与大型单位显然不同。许多适合大型企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在中型或小型单位则不常用、不适合或不需要。例如小型企业单位管理阶层对记录和资料的可靠性很少依赖正规的内部控制,这是因为他们亲自接触或介入企业单位本身的操作。
再者内部控制无论设计得如何详尽,其本身不能保证管理的效率和记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也不能防止共谋性的舞弊,特别是握有实权的人和其亲信们的舞弊。
三、中小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实行
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资金业务
�采购业务
�工资业务
�固定资产业务
�存货的收发、结存
�销售业务
个案研究:货币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货币资金业务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它具有业务数量大、发生范围广的特点,是中小型企业生存或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控制,是整个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关键。
1、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
收入货币资金的途径,一是经过银行,二是直接收取现金。由于通过银行收款的业务受到银行的直接监督,起到了外部控制的作用,客观上能够有效地减少和堵塞货币资金收入业务中的漏洞,是保护货币资金安全的一个有力措施。因此,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主要是现金收入业务。
(1)销售货物收入现金的内部控制。在一些未设收款台或柜位的中小型工业、商品流通等企业,主要采用填制“销货单”的方式。要求客户购货时,由销售部门开具销货单,注明所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客户持销货单向财会部门交付现金,然后持出纳员已证明收讫现金的销货单提货。
在一些专设“收款台”的中小型商品流通企业,控制方式可视同工业和批发企业,即是可由营业员开具“销货单”,顾客持票向收款台交付现金,出纳员收款后将盖有“收讫”章的销货单交给顾客办理取货。
以上两种情况都是将“开票、收款、核对”工作进行了分离,分别由“业务员、出纳员和会计”负责,使他们三者之间形成了牵制关系,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在无法集中收款的中小型商品零售企业,管理阶层可考虑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控制现金收入业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由营业员直接收取现金,但由于库存商品明细帐反映的是各柜组(实物负责人)持有各种商品的总售价,因此通过定期实地盘点确定结存商品的总售价后,即可倒算出各柜组实际收取也是应当交回的现金总额,从而起到内部控制的作用。
(2)回收欠款收入现金的内部控制。中小型企业回收欠款大多是通过开户银行实现的,但也有欠款人用现金支付因而有收取现金的情形出现。在这情况之下,若出纳员或有关负责人向交款人收取现金时,企业本身必须备有由出纳员开具事先印有连续编号的“现金收据”,必须采用复写方式,例如一式三张。在加盖财务部专用章并由出纳员及交款人签署后,将其中一张交由交款人作为交款凭证,一张送交会计部门作为记帐依据,一张留作存根。为保证现金收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会计部门应当对出纳人员交来的收据逐一核对,除核实有关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外,应重点检查其编号是否连续,如有短缺,应及时查明原因,即使是作废的收据,也应将三张收据加盖“作废”字据,一并送交会计部或人员检查后归档保管。
2、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内部控制。货币资金支出途径在中小型企业来说,主要有两条,就是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和由出纳人员直接支付现金。
(1)当通过银行支出时,在客观上受到银行的外部控制,所以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防范错弊的作用。因此对中小型企业来说,内部控制重点应放在结算凭证的管理上。主要要求是:
①建立严密完善的结算凭证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尤其是现金支票;
②严格控制各种凭证的使用权。例如当出纳员开具支票时,企业应有一主管负责审查批准,而不能由单一人员独自处理;
③对已用和未用凭证应当由非保管人员定期检查;
④严格限制签发空白支票;
⑤随时和开户银行对帐等。
(2)现金支出业务是中小型企业的货币支出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内容:
①采购物品支出现金的内部控制。关键是在付出现金之前,先取得相应的原始凭证,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交给出纳人员支付。这样,可以保证在现金付出之前,先经过业务、财会,以防止可能发生出纳员独自支付现金等行为。
②发放工资支出现金的内部控制。企业领导阶层应建立一工资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工资发放过程中形成财务和劳资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以减少差错和防止舞弊,确保企业本身资金的安全。例如可采取以下措施:
A、严格划分劳资部门和财会人员的职责;
B、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和考勤制度;
C、强化审查复核手续。由于工资的构成内容复杂,所以即使不发生作弊行为,差错也在所难免。管理层应当经常审查及抽查其他人员的工作;
D、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③借款支出现金的内部控制。
A、借款人应先填制“借款单”由负责人签字、交财务批准后才可支付现金;
B、会计部人员应根据“借款单”编制付款凭证,待借款人出差归来或完成业务后,根据实际用款数多除少补,注销明细帐上的有关记录;
C、严格禁止非公务性借款行为。不得用便条、口头承诺,君子协定等借款。
四、中小型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评议
1、管理当局是否已尽到了维持适当的控制系统的责任;
2、如果所维持的系统被认为不充分,是否缘于:
①管理当局无法组织有效果的控制;
②管理当局无法保证其意图的有效实施。
在控制某项业务时,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当局必须能使自己确信本公司的帐簿及其记录至少能满足众多要求中的以下数条:
(1)帐簿和记录完整,即所有交易均被记录;
(2)帐簿和记录准确无误,所有交易被正确地记录;
(3)帐簿和记录反映有效交易,即没有不当交易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