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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劳动合同法》历经三年周折终于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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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6 11:4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政府几十年来最重要的法律《劳动合同法》最终获得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通过。这项法律草案最初于2005年12月提交,人大常委会今年4月就它和其他法律草案进行了讨论。劳动法通过的延迟源于一种非同寻常的特殊情况:中国政府就这项法律草案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并收到了将近20万份意见书。就此展开的争论一度非常激烈。面对国际劳工团体关于劳动法草案有意淡化中国工人急需获得的保护的抨击,国内商业团体的评论成为了避雷针。但是这一过程显示出中国政府在法律形成方面已经开始越来越多地考虑不同利益集团和广大公众的意见。这种旨在改善透明度的谨慎之举反映了中国政府保持各方对其法律法规广泛支持的愿望,以及它听取各方专家意见以确保其法律能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现状的需要。在中国,制定法律的驱动力依然很大程度上来自政治精英。然而观察家称,对于劳动法草案引发的各种问题和忧虑,中国政府似乎都认真地予以了考虑和回应。易才人力资源发展中心的专家表示,虽说征求意见期间法律教授、工会、企业等各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但是这种相对公开化的做法还是广受欢迎的。“我绝对认为这些评论产生了很大的效应。” 中国需要新的劳动法来完善劳动秩序,尤其是考虑到民营部门的快速发展,情况更是如此。许多工人得不到书面劳动合同的有效保护,经常无法按时得到劳动报酬。政府同时还担心,很多劳工受制于不公正的短期劳动合同因而难以得到发展的机会。企业游说团体担心,一旦《劳动合同法》加强对雇主的要求,则企业可能要因此增加成本,而其在雇佣和解雇问题上的灵活性也会有所降低。同时对于一向被视为政府掌控企业工具的工会在立法程序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也让他们心存忧虑。劳工权益活动家和商业团体都表示,中国政府在现行法律执行方面做得不是很好。新劳动法的起草大约始于2004年,当时正值中国政府对劳工不满情绪以及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日感忧虑之际。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帮助下草拟出了新劳动法草案第一稿。草案第一稿提交数月之后,中国领导人作出决定,就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此举虽非史无前例,却也实属罕见。在接下来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内,公众反应相当热烈,总计提交了191,849份意见,其中大部分来自个人和国内的行业团体,但也有一些来自外国公司。在对新劳动法草案进行了几个月的商讨和研究后,立法机构于去年12月底发布了经过大量修改的新版草案。修改最多的地方似乎是其中弱化了中国工会的角色。原版草案中有一条规定要求,雇主若想改变工作规章须先提请工会或其他员工组织批准。企业团体对这一条提出了强烈反对。新版草案对这一条的用词作了修改,变成了:雇主若想改变工作规章须先与工会或其他员工组织进行协商。修改后的这一条显得模棱两可,一些雇主担心,这依然会使工会在企业用人问题上拥有不应有的大权。一直涉身草案征求意见过程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官员郭军表示,最终出台的法案中作出了一些让步,没有要求雇主为临时工提供书面合同,也没有提供一个解决太多短期合同问题的有效机制。中国美国商会主席詹姆斯•吉莫曼(James Zimmerman)表示,这依然是一个透明度具有选择性的体系,在近期颁布的并购管理办法等其他重要法规上,外国公司一直都没有发言权。有学者表示,中国政府似乎想让公众参与度至少从表面来看确是有所提高,然而根据中国的法规,制定法律并不需要走公众咨询这一程序。作为劳动保障部本次立法的唯一合作单位,易才集团的专家表示此次《劳动合同法》相对公开的制定过程让人眼前一亮,人们期待中国政府在制定其他法律时也能更广泛地征询意见。不过,在中国今年计划制定修改的其他十几部法律中,绝大多数都不会拿出来广泛征询公众意见。
沙发
发表于 2007-7-6 12:15:13 | 只看该作者
已经下载了劳动合同法,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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