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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基层招聘人员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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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7:33: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07年校园招聘结束很久了,马上要到学生报到的时候了。突然集团下发消息,要求和应届毕业生签五年的合同。本来都谈好了三年,这人家都毕业了,不是明摆着坑人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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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13:43:41 | 只看该作者
你是一个执行者,遵照执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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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4 11:35:33 | 只看该作者

当时写这个的时候心情也不是太好,所以很多东西没有说清楚。

现在我们公司存在的情况是,外表比较光鲜,大家都觉得是很有名的公司,所以招聘时选择的也是名牌高校的学生。但是公司近几年的情况急转直下,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工资增长率在下降。即前些年两年能达到的工资水平,现在四年能达到(平均数)。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高级工程师开始大量流失,没走的也在考虑走,工作效率非常低。所以公司出台了这个合同五年的政策,并且将违约金翻高了一倍。

前期和新员工签合同的时候还算顺利,因为大家也都看了新劳动法,此项决定的约束力对公司更大一些。

不过我还有点疑问,因为我毕业后即在这个公司工作,不了解外面的情况。 现在很多公司的合同上都有和劳动法抵触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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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4 11:25:3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提醒!本来踏入这个职业也不是我的本意,个人来说更倾向于站在一个应聘者的角度来看问题,而不是站在公司的角度。我认为公司更应该言而有信,虽然口头许诺并不受法律约束。当时听到那个消息时,特别激动,所以用词也有点不恰当。

11
发表于 2007-7-17 11:27:42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企业首先要做到言而有信

我觉得,如果十个学生,此时,有两个已经明显不愿意来,再有两三个正在犹豫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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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7 11:01:07 | 只看该作者

好像原来违约金就是有规定的,也不是乱收的,江苏早就规定了出资录用和出资培训方可设立.新的法规出来,就更没人担心这个问题了.

9
发表于 2007-7-17 10:54:39 | 只看该作者
五年太长了,违约要交违约金
8
发表于 2007-7-16 08:35:31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的不错,5年的约束力在企业强于在个人,如果真要在此期间离职,企业一般也是无可奈何的,如果公司重点培养又非常重视你的感受,那何必轻易换工作呢?如果公司忽视你的存在,你走的时候和人事部商量下,公司也不会那么无聊留一个他们不要的人。5年的和约多半发生于国企,那地方实在不敢恭维,的确是好商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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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16:32:59 | 只看该作者
合同签几年也就是个态度问题,实际上对员工的约束力并不大,对企业倒是很有约束效力,集团估计是少人少怕了,没办法,一般情况下的集团总部是算不清帐讲不清理的,管理水平大多停留在乡级。让你签几年你就签几年,告诉学生们,好好研究劳动法,到时他们会欣然同意的。对了,你那句“不是明摆着坑人家吗?”我对此鄙视。你招聘的时候是不是心理做过极大的斗争?你是怎么把人招来的呢,真佩服你的职业精神。
6
发表于 2007-7-14 13:52:42 | 只看该作者
嘿嘿,我们这里签合同不超过一年,企业个人都好,企业在开始的时候付出的培训成本会高一些,个人选择的余地也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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