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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用劳务派遣是否可以规避企业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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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7:2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用劳务派遣是否可以规避企业的用工风险。

首先声明,这只代表本人对问题的探讨,不意味着本人对临时用工人员的其它用意。)

同一位人力部长共同沟通里,觉得企业现在在临时用工方面存在很大用工风险。

1、现在企业规模大,政策盯得紧。

2、临时用工人员劳动保护意识加强。

3、许多临时用工人员有超过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企业要解决的是,避免支付解职临时工的支付的费用及化解风险。

现在采取的措施是:

1、不签合同。

2、或签合同,但都是劳务合同,而不约定其他的保险、工伤、医序等。

3、雇用无资质的劳务用工单位的人员,向劳务用工外派单位支付工资。

现在想的是:

1、在企业内部成立劳务中心,由劳务中心派遣一部分人员。

但是,劳务中心是企业的直属单位,真能规避风险吗?

讨论一下。(首先声明,这只代表本人对问题的探讨,不意味着本人对临时用工人员的其它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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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9 16:34:01 | 只看该作者

除了第10楼朋友说的外,《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也有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下,用劳务派遣来规避企业风险的可行性也不是很大。

搂主关于临时工的管理有什么好的思想共同探讨一下阿,我也在为临时工的管理整天在寻找对策。

msn: liuyl666@e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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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9 14:53:24 | 只看该作者

通过资本运作,使两个公司没有资产纽带关系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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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8:23:03 | 只看该作者
鄙人从事劳务派遣工作也已经有一年多了 其中感触良多,希望和同行交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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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3 22:29:16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已明确规定不允许进行内部劳务派遣。即不能由自己的劳务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务,因为这实际上是工作派遣而不是劳务派遣。

劳务中心是企业的直属单位是不能规避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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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3 11:45:40 | 只看该作者

有个企业劳务中心政府没有批.主要是协调与地方势力的问题.如果批

了,地方势力的劳务公司就喝西北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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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2 22:12:58 | 只看该作者
有专业者,请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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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3 20:04:18 | 只看该作者

劳务派遣已经合法,只是在操作中如何实施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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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1 21:36:46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是不是已经默认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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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0 17:32:20 | 只看该作者

肯定是不可以的。但主要是减少法律风险。做一下探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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