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治理面临的挑战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尽管许多变化已经推动了公司治理效率的改进,但即使是对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而言,在当前及未来的公司治理实践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和有待解决,公司治理仍面临着诸多挑战。2001年底,名列《财富》500强的美国安然公司惊暴会计丑闻,而且随后其他一些著名的公司也相继出现危机,暴露出了美国公司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使人们不得不对美国公司治理模式进行重新审视。实际上,安然事件不仅仅是会计丑闻,而且危及了美国资本市场的信用基础,是一场公司治理的危机。投资者的信心受到了巨大打击:连安然这样的大公司以及安达信这样声誉卓著的中介机构都会做假,都会欺骗投资者,人们不禁要怀疑股票市场还是否可信。美国公司治理需要革命性的变革成为了美国朝野上下的共识。2002年8月1日,纽约证券交易所讨论通过了一份关于改进上市公司治理标准的建议书,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后,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2800家公司都将按照新规则进行公司治理的改革。 对于世界上为数更多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而言,他们在建立本国公司治理体制时与发达国家面对的是完全不同的政治、经济、历史、法律、文化环境。他们遇到的困难更多,公司治理改革任务也更为艰巨。 1. 发达国家公司治理面临的问题 (1) 管理层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仍是悬而未决的公司治理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管理层滥用权力现象,引发了包括理论界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公司治理问题的关注,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爆发的大规模的公司丑闻更是让世人震惊。随着近期公司丑闻披露的不断深入,已经有几个CEO受到法律的制裁,人们不禁要问,美国的公司怎么了?作为工商界精英的CEO们怎么了?以上现实告诉人们:尽管美国有强大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敌意购并一直在威胁着绩差公司的管理层,机构股东积极主义也大有市场,然而,这些外部监控机制并没有有效解决在股权高分散度背景下的“经理革命(强管理者,弱所有者)”问题,伯利-米恩斯模型依然盛行;尽管有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压力,但经理层总会在股东可以容忍的范围内追求企业规模的最大化、在职消费的最大化,并通过构造“管理者堑壕”(Management Entrenchment)提高自己的讨价还价能力,从而确保自身的安全性。 (2) 如何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对公司进行有效的治理。 美国公司丑闻也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在保护外部小股东、雇员、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方面还需要不断完善。当今的公司治理正经历着一场巨大的变革,诸如报酬体制、等级制度、垂直式组织和“命令-控制”管理技术等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思想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日益强大的顾客群体正变得越来越苛刻,越来越聪明,越来越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顾客至上”经营理念在公司运作中也越来越深入人心;通信技术上的数字革命(如互联网的普及)正推动着全球经济的迅速成长,改变着公司治理中的很多层面(如信息沟通、股票交易、投票表决等)。形势的变化迫使公司的权力由内部向外部转移,由管理阶层向自由市场转移,趋向于在其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向顾客、债权人、供应商和社区之间重新分配,而这种权力转移的结果将成为决定公司最终竞争力的核心因素。因而,在公司、股东、竞争对手、供应商、经销商、顾客、员工、公众、社区等利益关系者之间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制衡机制与监督机制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然而,当公司经营函数以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或公司价值最大化)转变为更为复杂的多元函数,顾客、债权人、社区的利益最大化也进入企业的经营目标中。由于利益相关者的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因此企业如何在经营中兼顾各项目标在实践中操作难度很大。例如,管理层持股的激励机制是否会稀释原有股东的利益,弱化控股股东的控制,小股东的短期分红压力是否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社区的环保压力是否会导致企业赢利能力下降,顾客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要以公司治理模式代替市场模式,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中供货商都能或都有必要介入本企业的公司治理吗?如何解决敌意购并后雇员失业、公司与供货商、客户关系扭曲问题,等等,这些矛盾或困境是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所以,利益相关者关系治理目前主要停留在理论研究上,其有效性还有待实践的检验和实证研究的支持。 (3) 现有的外部治理机制能否高效地解决有关的治理问题。 一个大家普遍接受的说法是,在股权分散的英美模式中,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的推动力不是来自董事会自身,而是来自于许多外部治理机制。公司控制权市场所构成的外部治理机制在公司治理的实践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其中,收购与兼并、代理权争夺战、接管等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治理机制。在20世纪80年代公司购并浪潮之后,在德国和日本公司治理模式逐渐凸现优势的背景下,英、美国家对以公司控制权为主的外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学者在研究中经常产生的疑问是:证券市场的股价能够真正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并进而反映经营者的业绩吗?敌意购并到底是制约经营者的有效机制还是误导经营者自身的沙文主义?敌意购并真的有利于制止CEO们营造公司帝国吗? 从实践来看,英美模式产生了许多问题:美国股市是短视的,其高流动性、高度投机,酝酿了短命的泡沫,削弱了美国企业的竞争力;允许“不道德”的敌意购并事实上会导致资源配置不当,破坏雇主与雇员、目标公司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CEO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衡,导致权力滥用,损害了公司治理中弱势群体(如小股东、顾客和员工)的利益;“共享制”、期股、期权计划,使经营者的财富会在购并中大幅升值,导致购并机制的基本功能失效,等等。 如此看来,公司控制权市场能否对“管理人员的无能和懈怠”构成强有力的惩戒,资本市场能否对绩效较差的公司或盲目多元化的公司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等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因此,外部治理机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还需要在实践中的进一步探索。 (4) 公司治理如何应对知识经济时代。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以知识为基础的创新能力的大小。对于知识积累、知识共享型的高科技企业如IT企业而言,人力资本在公司治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在这些组织中,如何平衡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所有者之间的责权利?如何防止人力资本所有者侵犯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如何提高人们进行知识积累、知识共享、知识创新的动力?怎样从法律角度规范公司治理中人力资本的地位和作用?等等。这些都是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无法解决的问题。人力资本的拥有者完全有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利用自己的特殊职位和技能采取未必有利于所有股东的行动。因为人力资本具有很高的资产专用性,其拥有者可能借机向其他利益主体“敲竹杠”。例如,他们可能利用公司对自身技术的依赖性,迫使公司满足他们的一些过分要求。他们也可能要求对自己具有特有知识的业务进行投资,并借此提高自己对公司的重要程度,降低自己被替换的可能性。另外,专业人才的流失往往会同时带走公司的商业秘密,甚至是核心技术,如何给高水平的人力资本所有者定位,如何既能有效发挥他们的巨大创造力,又能有效防范他们可能给公司治理带来的负面影响等,是知识经济时代对公司治理问题提出的新挑战。 2. 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公司治理面临的问题 相对于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而言,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机制经过了几个世纪的演变,已经趋于成熟、完善。这种成熟和完善不仅表现在法律法规、公共政策,也表现在专业的自我管理水平上。然而,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的公司治理机制却不得不面对许多错综复杂的环境,如公司复杂的所有制结构;政府与金融部门的连锁关系;脆弱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以及人力资源的匮乏等等。因而,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会面对一些特有的挑战。 (1) 所有权结构:让公司治理变得异常复杂。 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转轨国家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存在很大的差别。在发达国家,只要有功能完善的法律和监管体系、管理部门的积极监督以及足够的制度性和专业性基础设施,无论是所有权分散度高的企业还是所有权较为集中的企业,都有资本积累、公司成长的内在运作机制。 但是,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却面临着迥然不同的公司治理环境。在发达国家企业中居统治地位的公众公司在这些国家却只是凤毛麟角,他们大多数的企业是由政府控制或归家族所有的。这种集中的所有权模式在不完善的制度背景下,使“内部人”能严密监控企业的经营运作,并为这些“内部人”侵吞外部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者的利益提供了机会。对于转轨国家来说,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过程往往是在法律环境和相关制度框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进行的。伴随着所有权的分散,原来的官僚以及企业领导人开始控制企业,这些“内部人”大肆掠夺公司财产,侵犯广大公众的利益。 Johnson等(2003)提出了“利益输送”(Tunneling)概念。他们认为,股权集中会造成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严重代理问题,大股东倾向于利用自己手中的控制权,通过各种“隧道”的方式从上市公司中攫取资源,从而造成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蚀。这些“隧道”的形式表现为过高的经理薪酬、担保、关联方之间的转移定价,甚至是直接的资金占用和盗取。以后的研究也发现,在东亚经济中存在严重的“利益输送”的现象。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普遍存在的一股独大现象也为“利益输送”提供了一定的生存土壤,甚至有学者认为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大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理财目标而非“股东财富最大化”。 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特有的所有权结构使公司治理变得更为复杂,信息不对称、监控失灵以及机会主义倾向等更为严重,阻碍了公司治理的改革进程。 (2) 脆弱的制度和缺乏竞争性市场:建立公司治理机制的两大障碍。 在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往往缺乏竞争性市场经济所需的基本元素,如没有势均力敌的竞争对手,也缺乏强制执行和主动遵循的文化传统。缺乏竞争使企业的市场地位根深蒂固,新企业难以进入,导致企业家精神没有用武之地,从而使企业和国家丧失推动经济发展的创新能力。由于缺乏强制执行和主动遵循的文化传统,法律法规模棱两可,执法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多,企业没有主动遵循已有规定的意识和动力。在这种制度氛围下,公司控制权转移就会遇到很多不可预期的麻烦,因为公司管理层有相当大的活动空间去阻挠或破坏市场“狙击者”的接管企图。 尽管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在法律、监管体系上有很大差别,但他们在公司信息披露以及股东权利保护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很少能达到国际通行标准的要求。过时的法律法规阻碍了公司的正常运作和有序退出,司法体系也不能提供当今全球市场所要求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可预期性。即使对于法律和监管体制已经向发达国家靠拢的国家,其司法体系的强制执行机制也往往是不规范的,这反映出这些国家的司法系统极其缺乏专业技能,有时还会滥用政府权力。 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的政府通常会干预实业部门和金融部门的经营运作。例如政治力量会影响借贷市场,使某些“特权”企业直接受惠,而管理水平低下的银行体系很少进行规范的信贷分析和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大额借款人。在许多国家,以银行为核心产生的私人大型集团公司可能同时控制着实业部门和金融部门。这种企业联盟形式和关联交易导致企业所有权的过度集中,对债务融资的过分依赖,高杠杆比率,以及许多案例中出现的投资短视化和低效率。 以上做法反过来又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在典型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交易额小,流动性低,证券市场被少数几家大公司所操纵。市场上几乎没有长期性融资工具。机构投资者很少,或不足以主张市场运作的公正、高效、透明。新兴市场的投资一般只有很少的组合投资,由于规则不明,以至于大的机构投资者没有信心或内在激励对投资对象的公司治理施加应有的影响。他们经常使用较为消极的“用脚投票”机制,而不是“用手投票”,积极地争夺投票代理权。机构投资者的这种行为模式助长了全球证券市场的波动性,从而也损害了这些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与此同时,这种状况也严重阻碍了当地各类基金的发展。这种环境无论是对实业部门还是金融部门都几乎没有任何让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体系的激励机制。 (3) 公司治理改革先行一步的国家:遭遇到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 尽管改革难度非常之大,但面对薄弱的公司治理体系,不少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还是开始采取一些必要的步骤,推动改革的进行。例如培育竞争性市场体系;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改革银行体系,重塑银行—企业—政府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培育流动性大、监管规范的证券市场;培养公司治理所需的各种专业人才,等等。然而,这些改革措施却遇到了不少政治麻烦。公司体系中的既得利益集团往往抵制使企业信息的更加透明,反对披露实业类企业和金融类企业的信息。他们认为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成本高昂,并且会把自己放在相对不利的竞争位置。这些直接的缺陷所造成的危害超过了信息透明所带来的股份长期增值和融资成本的降低。由于担心自己的特权被稀释,这些“内部人”反对公司治理中的一些重要机制,如反对一股一票,累积投票权,公开接管以及独立董事等。既得利益集团以担心外资控制本地公司为由反对赋予少数股东更大的权力,而不顾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利益。这些国家的大公司拥有很大的政治影响,并容易控制大众媒体,为腐败活动开启了方便之门。在对付既得利益集团的势力时,这些国家政府的政治力量、人力和财力资源都显得捉襟见肘。 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实质性的改变有时也会遭到来自证券市场参与者(如经纪人、银行、券商等)的抵制,因为他们担心这样做会影响公司上市,从而减少其收入。内幕消息的受益者,特别是在那些产业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相互重叠的小规模经济国家,更是反对这些会损害其利益的措施。 鉴于以上原因的存在,我们就不会再奇怪为什么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的公司治理体制改革(甚至包括发达国家)往往是由严重的经济犯罪或公司失败事件所推动的。例如,发生在世纪末的亚洲金融危机加快了这些国家公司治理体制改革的步伐,采取了诸如关闭资不抵债银行,加强审慎监管,银行体系向外资开放,修改破产法规和公司购并条例,严格上市公司条件,要求公司任命外部董事,引入国际通行的会计、审计标准,要求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以及执行公平交易法规等措施。由此看来,很多国家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排除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进行广泛而深刻的公司治理体制改革。因此,可以预言,世界各国在建立健全本国公司治理体制时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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