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按照一般的解释,是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所得中,以货币体现的劳动力价值部分;是基于创造价值而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力价格,并通常以货币体现的价值。工资不等于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这已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默认的规律。在企业中,工资被认为属于企业的管理成本,或者说人力资源成本。
显然,我们现在以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来解读我们现在的工资概念,已经不甚完善了。因为劳动力价值除了工资,还包括剩余价值——即资本家赚取的利润——我们当然不能把劳动力价值当作工资,完全地付给企业雇员。毕竟企业还要运作,商品还要流通。可以认为,工资是企业合理的、必须的管理成本,对于企业雇员而言,工资也是合理的劳动所得,并且不能按照劳动价值来确定工资标准,而只能按照岗位的市场规律来确定工资水平。
很显然,我们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为目前条件下的工资问题找到了比较好的答案,就是劳动力(人力资源)的商品化和自由流通,从而平抑了劳动力价格(工资水平)。这是依靠宏观的市场规律来确定供求关系和价格的老一套做法了。所以我们有一大堆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中介机构来推动劳动力和人才的流动和流通。但是这个时候,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国家宏观政策对于工资的干预,并且这种干预直接关系到我们劳动者个人的切身利益。
税收政策是影响个人所得的第一因素。当然国家修改了个税征收的一些细则。不过相对于高收入者,低收入阶层的个税起征点可能略微嫌低了一些。
地区工资指导标准是第二个影响个人工资水平的因素。一些地方规定了职工(员工)的工资涨幅不能高于企业利润增幅(天津),一些地方规定了制造业工人的最高工资标准(比如按照岗位和技能标准,确定指导价,实际上就是变相限制工资),等等。
第三个因素是各地的低保标准。这个低保标准现在正在成为企业竞相引用的工资标准,而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证明这样做违法。珠三角的企业,基本上是以低保标准作为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其工资制度,以求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所以出现许多“血汗工厂”的非议,并酿成劳工荒)。事实上,这正是作为中国劳动力价格低廉,从而能够吸引外资的一个优势——而符合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想到这里,我不禁有些悲哀和愤怒)所以,制造业维持较低的工资水平可能是一个长期现象。
放进小环境里来说工资,相信我的看法楼下的朋友们都知道。无非是约束激励机制下的一个激励手段,作为企业对员工劳动支付的报酬而体现的企业运营成本的一部分。但是作为劳动者的我们,该如何看待工资?我们为自己的工资应该做什么,应该想什么?我们在企业环境下,又该如何看待工资?
留下这些思考,期待我们一起来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