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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案例122:小王的烦恼——朋友共同创业后遗症 [打印本页]

作者: 德隆    时间: 2003-5-10 22:31
标题: 案例122:小王的烦恼——朋友共同创业后遗症
[案例]:

  小王、小李、小宋三人合开了间工业用机器设备的代理公司,股权平分,三人分工如下:小王稳重,阅历丰富,只是不懂技术,主要负责内部管理、和经销商合作谈判、部分营销任务;小李做事肯钻研,主要负责寻求新产品、财务、部分营销和技术;小宋专职负责技术,为人较诚实毫无心机。其中小王和小李另有工职在身,在公司时间不是很多,可以说三人各有长处,当初配合不错。

  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正式确定了几个产品为代理产品,经营的很成功,才半年就收回所有投资,眼见利润日增。同时,随着代理产品的确定,小王的位置也显的不重要了。小李开始有意无意排挤小王,介入小王的那部分工作,独揽财务。刚开始,小王碍与朋友面子,不与其计较。可小李得寸进尺,拉拢小宋,说小王现在对公司的作用几乎是零,应该按个人发挥作用重新分配股权,小王当然不同意。在利益面前小宋自然靠向小李,以2:1,也就是说小王必须同意。没几天,李又提出新方案,让其亲戚小丁加入,专做营销,给其25%股份,以小王工作忙为由,提议其可以退出公司管理,股份降为20%,答应年底给与一定分红。小王拒绝,小李又是抬出小宋,我们两人同意,少数服从多数。对此小王很无奈。

  小王为公司的发展倾注了极大心血,当前大部分与经销商协议都是以他个人的名义签定的。

  公司内,小李接近无赖的做法,严重威胁着小王在公司的地位。说要离开,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况且在公司持续盈利的情况下,心有不甘。说要留下,没有能力改变公司现状,很可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股权一点点被剥夺。



[讨论]:

  1、小王应如何应对这种情况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
  2、解散公司是否明智之举?
作者: mikewei    时间: 2003-5-22 17:16
1,解散公司不是很不明智,因为公司的运营一步上正轨,在赢利,有做大的可能,解散它就好像是把钱扔到了水里。
2,小王的权利被剥夺,加强与经销商的关系,和经销商建立自己的个人关系,排挤小李的亲戚,离间小李与小宋的关系,偷偷培养自己的人马。
3,把客户牢牢的控制在自己手里,这是最重要的。
4,在时机成熟时把小李赶走。

这种事天天在上演,开公司的时候就要分好工,责权利明晰,处理好合伙人的关系。
作者: hjh2000tw    时间: 2003-5-24 15:30
我的意见,如果做股东,就不要参与经营。做经营者,就不要投入资金。
作者: mian1573    时间: 2003-5-24 17:29
很有道理
作者: mimiwang    时间: 2003-5-25 23:31
看了这个案例,我只能说--无奈!不知道中国人的合伙经营,有多少成也合伙、败也合伙?小王真可谓遇人不淑,也许长痛不如短痛,尽快结束公司或转让股份应当是小王最佳的选择。2楼3楼的意见,我以为太过书生气了!(绝无贬损之意)股东不和,于企业发展隐患大矣,从目前的资料来看,李、宋之举为金钱利益不择手段,分明是践踏公司法的(股份应是按照出资比例,贡献大小决定的不是股份,而是做哪个岗位、是应拿多少工资奖金!),因此,即便小王选择只做股东不参与管理,相信他也分不到红利,以李宋的道德水准,绝对可以造假帐!股东没有选择好,合资或合伙合同没有约定好,是小王最惨痛的教训,即便损失一些眼前利益,分道扬镳肯定是最佳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5-25 23:33:40编辑过]

作者: yuanshan    时间: 2003-6-3 19:15
散了!
作者: justin_he    时间: 2003-6-4 09:32
天天发生的故事
太常见了
无奈
作者: leecharlie    时间: 2003-6-5 19:46
是啊。这也是我们家族企业及其类似组织不能长大的原因。必须通过制度的完善来解决
作者: zhaoleslie    时间: 2003-7-7 18:46
在中国还是一股独大,比较现实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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