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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一个裁员案例,该怎么判断? [打印本页]

作者: single_hl    时间: 2008-12-13 22:58
标题: [原创]一个裁员案例,该怎么判断?
老仙是某公司一名主管,于2008年2月13日进入该公司,并于4月7日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老仙
月薪为8333元,但合同中又约定月薪平时发放70%,剩余30%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该公司是一家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所有员工为10人;进入11月,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以合同签定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为由,陆续发放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公司主管副总是11月3日接到通知的,4个基层员工是12月1日接到通知的,老仙和另一个总监是12月8日接到通知的,要求他在三日内办理完成离职手续。公司计划除正常工资外,另外支付给老仙12300元补偿金,老仙未同意。据悉,该公司不准备继续公司目前业务。该公司还没有任何考核文件公示过。
目前,老仙以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其2个月工资补偿及未发的30%的考核;该要求合理么,依据是什么?公司怎样预防此类风险?
作者: dqsvictor    时间: 2008-12-14 10:53

不知杭州有什么单独规定.

不便随便发言.

可以私下聊聊.


作者: jackeroo    时间: 2008-12-14 15:10
“公司以合同签定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为由”,只要能提供证明是可以按这一条解除的,并不是违法解除。
作者: liuye2009    时间: 2008-12-14 17:00

个人建议:最好咨询杭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

不行的话就得走仲裁程序


作者: single_hl    时间: 2008-12-15 11:10
目前情况,公司只愿意支付1W2的费用,其他没有了。
作者: 武汉    时间: 2008-12-15 17:33

应该没错吧


作者: 小编幽幽    时间: 2008-12-16 09:49
具体的赔偿应该要根据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规定办事吧[em01]
作者: sunlihui    时间: 2008-12-17 11:49

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这条认定的标准,你们不符合条件!

2、他要求的基本合理:正常解除支付补偿金及提前通知金,违法解除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只是补(赔)偿金上限是杭州社平工资的三倍,提前通知金是按8333为标准的。

3、关于30%的绩效,你们没有优势,不过时间截点是12月31日,这就有些微妙了。

4、员工可以以违法解除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那30%,呵呵。

我可以推荐杭州一知名劳动仲裁的律师给你,10万标的以内6000元,给你省的钱就不用多说了。有意加我MSN:hrmway@live.cn


作者: njdavid    时间: 2008-12-21 22:24

同意楼上的看法,看企业当时签合同时以及日常管理中考核制度做得怎么样了,如果企业有意这样去做的话,应该有所准备才是,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是集团公司的话,公司可以用很多种方法来规避类似问题。


作者: mqs8189    时间: 2008-12-22 12:00
应该看当初合同中对环境变化的约定条款,再做判断。
作者: single_hl    时间: 2008-12-24 10:13
老仙目前已经就此事向仲裁提出申诉了,结果关注中。。。
作者: qixigu1130    时间: 2008-12-25 13:45

学习了!


作者: mover    时间: 2008-12-26 16:48

呵呵 关注下

看下最后如何仲裁!


作者: cpicljy    时间: 2008-12-26 23:01

我也觉得基本合理

你约定了30%德工资在年底发放,不管情况怎么样变化,除非员工同意降薪,否则单位就应该发哈

两个月得补偿是一个月得经济补偿金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得补偿


作者: 海天旷览    时间: 2008-12-28 14:07
你约定了30%德工资在年底发放,不管情况怎么样变化,除非员工同意降薪,否则单位就应该发哈————基本同意。持续关注[em01]
作者: goufeng15    时间: 2008-12-29 08:21

结果如何了?

理论上来说,员工的申诉是能够得到支持的。


作者: single_hl    时间: 2008-12-30 13:17
目前,老仙的企业接受了协调的提议,协调结果还不清楚。
作者: single_hl    时间: 2009-1-19 14:22

本案例最终结果:
1、公司支付给老仙一个月代通知金及一个月的补偿金;关于此点,仲裁比较明确,补偿金一定要支付的。
2、关于30%考核部分,双方协商结果,公司支付一半;关于此点,因公司未能提供可信的考核依据,仲裁是各打五十大板,所以公司支付一半。

此案完结。


作者: shangban05    时间: 2009-1-19 21:22

同意8楼意见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出现不一理解时,以保护劳动者为前提,采纳劳动者方意见

加之:

企业的30%考核无相关资料,

所以劳动者提出的要求应该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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