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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7 22:3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故土乱谈(二)关于NGO
作者:故土
  很多义工,甚至是网友都把对LOH称为NGO都有避忌,担心会引来这样或那样的麻烦,实际上,一些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在故土看来,LOH实际上已经是一个非法人的草根NGO(为什么会这样说请看下文)。在这里故土觉得有必要谈谈关于NGO的一些常识,希望大家能对正确理解NGO有所帮助。
  在本文开始前,故土有必要谈一下什么是NGO和NPO。
  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直译为“非政府组织”。NPO,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缩写,直译为非营利组织。NGO和NPO两种称呼是有区别的。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没有去严格区分,而是根据自己国家的情况、习惯去称呼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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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NGO/NPO的分类
  在中国,NGO的分类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性质分类法,即分为官方NGO和民间NGO如希望工程即官方NGO,绿色江河即民间NGO。
  一种是是法人分类法,法人分类法分为法人NGO,即经过批准,正式的NGO,如绿色江河、自然之友;和非法人NGO,即没有登记批准的NGO,如LOH、携手行动,LOH属于第二种,因为外部环境它们暂时无法注册,还不能自称是NGO,但在我们看来,它已具有很多NGO的特征(民间性、非营利性、非政治性和宗教性),尽管这样,它和正规的NGO仍有很多不同的地方,这里先不予评论。
二、NGO/NPO的特征
  国际上关于NGO/NPO的定义、分类有很多,在这里故土引用国际非营利法研究中心主编的《非政府组织法的立法原则》一书中对NGO/NPO的定义:“非政府组织-NGO”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而且其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使如有赚取任何利润,也不可以将此利润分配。但是工会、商会、政党、利润共享的合作社,或教会均不在此列。
  具体的说,这个定义表明NGO/NPO具有如下特征:
  1、NGO/NPO是非政府部门的非政府组织(民间性);
  2、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
  3、是在特定的法律下的合法成立的组织(组织性和合法性);
  4、政党、宗教等组织不在其中(非政治性和非宗教性)。
三、NGO/NPO的外部环境
  NGO的外部环境,指的是作用和影响NGO的生存、生长和发展的各种外界条件的总和,它包括
  社会需求(政府、市场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
  社会资源(公益捐款、义工)
  政府态度(认可、合作、不允许)
  法律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
  等多方面的内容。
在目前的情况下,中国大陆的NGO/NPO的外部环境并不乐观,具体表现在
  1、通过双重管理方式的体制,堵住了NGO进行登记注册的合法通道,使越来越多的民间组织被挡在法规之外;
  2、缺乏制度性支持,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
  3、社会的互信度下降,NGO的公信度低,透明度和公开性差。
  故土认为,中国的NGO还处于艰难的起步阶段,尚不具备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很多为中国公益事业做了大量贡献的,事实上的NGO,因为受到种种条件的限制,无法注册,或是不得不注册成公司、企业,不敢自称为NGO,害怕被认为是非法组织而遭取缔。而在一个法制国家里,NGO往往是政府之外的有力补充和保障。不谋求NGO外部环境的改善,长期限制NGO的发展,这对中国NGO事业的发展非常不利,愿有智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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