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给你的一封信

[复制链接] 14
回复
1748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5-2-27 18:5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给你的一封信

你好!

给你的这封信,不知道你是否能够看到,不管怎样,都祝愿你一帆风顺!

首先请不要误会我对你有什么企图,你认为没有爱情了,那么其他的感情难道也不能存在吗?这就是我横称呼你大哥的原因,这个称呼可以提醒我,我们只存在亲情和友情而已,不要让自己抱有其他的幻想,请原谅我用最愚笨的方法解决问题,写这信的原因非常简单,只是想和你沟通一下,共同剖析一下对待人生的感悟。

在元宵节的晚上,我给你不停的打电话,只是想问候在异乡的你元宵节好吗?可是你总是不接电话,后来我用激将法,才算联系上了,原来你不顾路途遥远,晚上下班去和市里的新朋友约会,从你的语气中,我感觉到你快乐的音符,在跟我炫耀着,你现在是多么的满足。也许你们现在才能叫做爱吧!祝福你找到了真爱。

对于我们恋爱时来说,这是不曾有过的,你从来也没有为我这样做过,而是一堆借口和理由。现在终于明白,其实你根本就不爱我。

从我们分开到现在,在经历生活给予我的种种历练之后,也明白了成熟的代价,在我看来,成熟是受伤后再爬起来,继续接受生活挑战的一个过程,在受伤后还可以微笑着面对生活。举个例子吧,就像是已经失去的爱情,如果在自己的生活里不停的品味它,就好象是在品尝罂粟,那是感情上的毒品,怀念一份带毒的美丽,使自己身心两伤,浪费自己的生命,从中解脱不只是要看清事情的本质,还要用理智的心再加上双倍的毅力……如同戒毒,都要让自己的灵经过痛苦的煎熬,才能升华、解脱……

自然,没有必要经历过一次挫折就心灰或质疑爱情,爱的本身是美好的,如果没有爱,生活就没了炫丽的色彩,我们都该重新收拾自己的心情,去寻找那份属于自己的幸福……

往事已如流水过,留它干什么?人生路长,没有必要让自己背个包袱……

你说呢?这段时间一直在反省自己,想想自己究竟做错些什么?其实不然,你我都没有错,只是生活改变你我,所以没有必要去彷徨、失措,这些都是枉然。欣然接受,道更能显出拥有青春的我们,所能够体现的一种价值和风范,我相信你会比我做的更好的。对吗?

还记得我们都从广播里听到过故事吗?------《两只刺猬的爱情》,现在想想,刺猬和刺猬之间,还是有点距离的好。

一直有一个问题想问你,为什么你从去年开始,你不能接受我与你沟通吗?我只是希望能看到你快乐的笑声。让我感觉到你是幸福的就可以了。你好像不愿意接受啊!我仍然希望能和你成为兄妹,成为朋友,不可以吗?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我就站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我就站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而是明明知道彼此相爱,却不能在一起。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明明彼此相爱却不能在一起,而是明明无法抵挡这股想念,却还得故意装作丝毫没有把你放在心里。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明明无法抵挡这股向想念却还得故意装作丝毫没有把你放在心里,而是用自己冷漠的心对爱你的人掘了一条无法跨越的沟渠。

[em09][em09][em09][em09]
沙发
发表于 2005-2-28 09:55:52 | 只看该作者
好象是写给我的啊,呵呵。往事已过,提它作甚。[em01]
板凳
发表于 2005-2-28 15:30:12 | 只看该作者

该想起的想起,该忘记的就忘记.

[em07]
4
发表于 2005-2-28 15:46:49 | 只看该作者

都过去了,生活还要继续的……

好运!!!

5
发表于 2005-3-1 13:10:41 | 只看该作者

俺觉得,如果是真正开始过的恋爱,基本上很难再做朋友的。(不是故意打击你哦)

如果没有真正开始过,只是互相心知肚明,那现在倒可能还是朋友!

就让它过去吧,相信你会过得很好!

祝福你,MM!

6
发表于 2005-3-1 17:14:48 | 只看该作者

你们的爱情已经成为过去,又何必苦苦相求呢?那只是能折磨彼此,

只有忘记才能重新开始!

7
发表于 2005-3-2 10:08:31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带薪休假的“累计工作”

以下是引用流飞乖乖在2005-3-1 13:10:41的发言:

俺觉得,如果是真正开始过的恋爱,基本上很难再做朋友的。(不是故意打击你哦)

如果没有真正开始过,只是互相心知肚明,那现在倒可能还是朋友!

没错

8
发表于 2005-3-2 14:54:3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9
发表于 2005-3-10 20:51:11 | 只看该作者
倒。。。。。。。。。。我现在算认识一女生的能力。(我身边的人)我也算明白啥叫死缠乱打了。。。我真佩服那样的人,可我做不到的
10
发表于 2005-3-11 08:21:25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分过手不知道什么滋味!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