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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假调休被辞退,工资该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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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9 19:1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公司在9月28日辞退一名试用期不合格员工,工资结算至9月28日,且未给其发放当月的全勤奖。工资发放后,此员工致电回公司提出几点疑问:
 
        1、因国庆长假调休,9月27、28日两天为补9月29、30日的上班,此员工的工资应该结算至9月30日。
 
        2、按1的计薪方法,不应该扣除此员工当月的全勤奖200元。
 
人事部的回复为:
 
        此员工在我公司实际上班截止日期是9月28日,工资就只能结算至9月28日,从9月29日起,此员工已不属于本公司的员工了,当然不能享受9月29日以后的待遇,当然也无权享受全勤奖。
 
 
        我不是人力资源从业者,此事也不归我管理范围,当得知这件事时,想想此员工的话,觉着挺在理的,再想想人事部的回复,似乎也没做错。在这里提出来仅供大家讨论讨论哈,不知各位对此个案有何不同的看法?各位HR专家们?如果你们遇到这种情况,你们会如何处理?各位担当企业员工角色的朋友,这种情况发生在你们身上,你们是默认了还是据理力争?劳动法有明确针此类个案的处理方法么?
沙发
发表于 2012-4-6 11:05:39 | 只看该作者
公司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表明月薪的计算方法及满勤奖给付的条件?若无,扣除满勤没有理据。按惯例工作满一周以上都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若在工作日上没有重要的分歧,给更为妥当。仲裁也是优先双方协商,工作也一个妥协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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