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现在可以异地报销医保了?

[复制链接] 5
回复
1017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1-6-27 16:26: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异地就医报销不是梦
    《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专家解读说,如果你参加了吉林的医疗保险,去北京出差生病了,在异地就医时,报销问题再不用担心了。这些都是社保和医疗单位的事,个人只要直接拿着医保卡在异地看病就成了,哪些是自己支付的,哪些可以报销的,直接就用社保基金结算了。
    另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但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该贴已经同步到 淘猎网的微博
沙发
发表于 2011-6-28 23:21:03 | 只看该作者
太好了,终于解决了异地报销难的问题了
板凳
发表于 2011-6-29 11:30:21 | 只看该作者
办法是规定了,可是实际实施中会不会出现问题呢?wq
4
发表于 2011-6-29 11:52:5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异地转保险也能实施的话,该有多好啊
5
发表于 2011-7-5 11:45:28 | 只看该作者
太好了,以后上哪都可以看病了。
6
发表于 2011-7-5 13:35:30 | 只看该作者
要什么保险都能全国通,那该多好呀,哈哈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