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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整合的挑战,需要确定真正的主人、用户,换个说法,是要确定流程——我是一个流程决定者,还是流程的实施者。
同样属于财务管控的系统,两个系统面临的境地截然相反——同事主管资金系统,我经营的是费用系统;前者的改动频率,远远低于后者,并且前者的流程模式远远简于后者。同事说了一句话:你是被动接受流程,即非流程制定者,而我是主动发布流程,即是流程制定者。
确实经典,我这边是被动接受流程,所以一切管理上的,或者核算上的要求、符合主流程的或不符合主流程的、符合数据规范性的或者打破数据规范性的要求都会像雪片一样飞过来,压的系统本身承受不起来,而系统最终的用户也难以接受或应对这种频繁的变化。
相反,同事主管的资金结算收取业务处理系统,其流程始于收付信息的录入,终于收付信息的过账,并兼顾各种票据的处理。该业务过程与管理层重视的管理距离相对较远,只需保证核算上没有漏洞或失误即可,并且由于收付结算的最终环节很重要,所以在使用成熟产品系统的前提下,其系统业务流程并不是各部门提出个别的需求就会一口答应立马更改。
今天又有人提出两个非常蹩脚的需求,而且说来是一定领导层次提出来的,不知他们有没有适当的系统观,似乎只有一个观点——这个系统是财务自己弄得,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当变形金刚一样玩也是可以的。
需求之一:一次申请(不确定收款单位),多次多单位结算。
费用系统从07年至今都是一个模式,一个申请单,一个收款单位一个付款单位,对应的支付单也是一样,一个收款单位,一个付款单位。如果,改为一个申请,多次结算支付给多个收款单位,岂不将原先的数据结构完全推翻?历史数据如何与这种新模式统一?我是没招了。
需求之二:09年申请,用于09年的预提,而10年在逐步删除09年的申请,同步进行10年的实际费用申请
如果就是单单是为了09年年末的预提,为什么不能使用系统标准的预提模块呢?理由是,XXX领导说了,必须让各部门去申请,基于申请系统自动预提。这种自动预提和在预提模块编制一张预提凭证有什么区别?纵然09年让各部各自申请,基于申请系统自动预提,等到10年,费用实际发生时,需要在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这时还需要删除原先09年的费用申请单?要删除的原因是,这部分在09年申请的目的仅仅在于预提,而不用结算;10年申请的,才真正用于结算,但是10年实际结算的又不能直接以09年用于预提的申请进行结算。这种删除法,改变历史业务记录,想当10年查看09年的相关报表总是在变,并且系统内的业务数据与进入法人帐套的数据会产生越来越多的差异。无语,我无法理解这种需求,也无法实现这种需求。
这样折腾系统,这个集团层次的系统,能够坚持多久?1年?2年?已经过了快3年了,但是能坚持4年,5年么?不知道。
这种情形下,总觉得这个系统就像一个盆景,摆在我面前,被动按主人的意愿修修剪剪——弄得这盆景奇形怪状,其中的树叶稀稀拉拉,半死不活。有人称它为艺术,有人称它为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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