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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成都规定农民在城市落户后可保留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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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09:19: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后,四川省成都市城乡居民将实现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而且,农民进城后,其在农村的承包地、宅基地等仍将得到保留。

  成都市政府新闻办11月16日发布《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以中共成都市委名义下发的文件,试图突破长期以来束缚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一些制度障碍,目标是在2012年实现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并实现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农民进城后仍可保留宅基地和承包地

  “意见”共十二条,涉及户籍管理、就业援助、社会保险、住房保障、计划生育等诸多方面。

  按照“意见”,成都市将建立户口在居住地登记、随人员流动自由迁徙的统一户籍制度,实现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在此基础上,“意见”明确提出,成都市“农民进城不以牺牲承包地、宅基地等财产权为代价”。

  “这就意味着,农村居民户口迁到城市以后,其在农村的承包地、宅基地等仍将按照原有相关权属证书上的期限继续保留。”成都市委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相关官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解释说,“政府不会设定3年或5年这样的保留期限。”

  有记者问:按照“意见”,农民在农村有了宅基地、承包地,还可以到城市去落户,享受城市的社会福利,是不是一种“双重权利”?

  成都市统筹委副主任秦代红指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农民的一种权利,这跟城市居民手里持有的股票一样,同属个人的物权,是他们应该享有的。

  “也许有人会觉得不公平。但是,过去农民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甚至牺牲,城市化、工业化才有了快速的发展,我们欠农民的太多,欠农村的太多。”秦代红说,“以工促农、以城带乡,这是经济发展的规律,不存在公平不公平的问题。”

  彻底消除户籍背后的权利不平等

  有人担心,统一户籍后,农村居民会不会都往城里跑?秦代红表示,如果农村连干净的水都喝不上,那农村居民确实会往城里跑。不过,成都此前大力推进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使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得到大幅改善。另外,城乡生活成本存在差异,进城会产生较高的生活成本,这些会影响农村居民的选择。

  “意见”还提出,到2012年年底前,成都将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一些因为城乡户籍问题所导致的权利差异将得到解决。比如,针对非城镇户籍人员社会保险标准较低的问题,“意见”中明确,将停止办理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把已有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成都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一条重要思路,就是解决城乡公平问题。改革的目标是彻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彻底消除隐藏在户籍背后的身份差异和基本权利不平等。”秦代红说。

  不过,“意见”中提到的“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农村的马路要修得跟城里一样宽”。秦代红说,中心城区和郊县肯定有差距,我们强调的是“基本”两个字。

  如何理解“基本”?秦代红解释,就是“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有记者问:这项改革会花多少钱?秦代红表示,“意见”出台的背景,是成都市从2003年开始、历时7年的统筹城乡改革基础,很多钱在此之前已经花下去了。他举例说,为了补齐城乡教育差距,成都3年投入9亿元,建了410所标准化学校。如果没有此前的一系列改革作铺垫,要统一城乡户籍制度,所花的钱可能是个天文数字。

  按照“意见”要求,成都市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在今年年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经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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