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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工伤处置疑惑~~求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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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22:0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家人们,最近遇到一个工伤问题,相当同情受伤者,但是公司要求给予解决,寻求各位帮助~~

 

一工人因严重违规操作造成工伤事故发生,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该工人为6级伤残,目前已按国家相关制度对其进行了工伤理赔。该员工现在处于恢复期,但是因脑部严重受伤,几乎不可能通过岗位调整来安排其将来的工作。

请问:6级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公司制度中如何对此类事件进行约束?约束条件能有“解除合同”一项吗?可不可以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谢谢!

沙发
发表于 2010-11-12 16:20:43 | 只看该作者
百度了下,《工伤保险条例》是这么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那么我觉得你可以跟职工本人去提。违章操作的企业当然能够追求他的责任,前提是企业有相关的制度、规程,而且保证员工是了解这个制度的,在此前提下,你可以跟员工谈判,公司免于追究他违章操作的责任,但前提是要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另外公司制度里写明这个当然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过。只是具体操作有困难,因为这个制度要传达到全体员工,最好签字确认,才可以作为法律认可的制度来使用。而且对于经济处罚,国家好像有明确规定不能超过职工月收入的20%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13:07:5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很受用
4
发表于 2010-11-29 17:26: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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