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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约继续工作有保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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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26 19:3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苗其巍

问题:

我跟公司签的合同是两年,合同到03年12月底已到期,领导批准续约,也与人事部谈过了,说是会签约,但至今一直没签。据说是公司要调整,所以目前都暂不签,等调整之后再签新合同。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在此期间被辞退,应该有补偿金吗?如果不签合同在公司里工作,满几个月就算事实签合同了?有这一说法吗?

谢谢!

蹦蹦

劳动法苑苗其巍答复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约,这是现在比较普遍的一个现象,除了有些特殊的原因外,最大的缘故就是觉得麻烦。有些人以为,如果合同不续约,就意味着合同自动再续一个合同期,其实这是很大的误解。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没有特殊法定情节,就意味着合同的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的结束。但是现实中,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一方面可能因为双方已没有续约的想法,也有可能因为双方已默认了当时的工作状态,没有想到去续约。所以劳动法对于未续约也有相应的保护。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2002年2月6日文件《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拒绝的,应视为双方形成不定期劳动合同,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但要求解约方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持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文件清楚得表明了上海法院系统对于该问题的态度,还是非常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考虑的。保证了劳动者在未续约时的权利,规定了单位若要在此情况下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其要求并不比劳动合同的解除少,以此制造一个制度的倾向,告诉用人单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要比不签订好。这样才能引导单位及时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蹦蹦对此问题不必太过于担心,虽然你的公司拖者没有和你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你的权利还是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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