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地方性融资平台的搭建与使用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 顾问 王强
2010年1月19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把“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列入今年宏观政策方面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对于这一消息背后的种种,我们无法考究,但是结合各地城投公司的运作情况似乎已经可以看到传统城投融资模式的末路穷途并嗅到其所带来的危险气息。 理论上讲,城投公司的融资渠道大致可以分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及其他资金支持三类(如图1-1),三种方式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地解决地方政府建设资金不足的境地。但是,由于各种局限,城投公司的融资活动逐渐演变成地方政府变相的“卖地”举动。因此城投公司的所谓优质资产也逐渐集中于政府划拨的土地资源,使得融资渠道逐渐倾向于债权的融资“财政兜底”的另类局面。 1.jpg :
在这种模式中,有一个基本假设“土地将保持长期可观的增值变动”。如果假设成立那么城投公司手中的土地资源将被永久性的视为优质资产,对其进行的抵押式的贷款融资也将继续,当地政府的建设资金便可以得到解决。 然而,目前的各种政府举动及信息都表现了政府抑制房价、地价过快增长的决心。在其情况下上述的前提就存在着不成立的可能性。城投公司的融资活动会受到限制,当地政府也就面临着建设资金无以为继的境地。更为严重的是,既成事实的以“财政兜底”方式融得的贷款无法得到及时的偿还,政府的卖地行为一旦受到抑制除少数几个工业、服务业发达的城市外,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就都将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境地。 然而,这种危险境地的程度如何?应先面的大小如何?目前国内尚没有权威性的统计及预测,个人认为这将成为“后危机时代”的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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