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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请教]补发的工资后产生个税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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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1:33: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题:

如果员工因补发工资,而在本月产生个税,而当员工按实际月份发放时可能产生个税?

请教各位前辈是如何处理的。

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9-18 14:48:36编辑过]
沙发
发表于 2010-9-17 09:16:50 | 只看该作者
我想你应该知道我们的会计制度是权责发生制而不是收付实现制,所以上月的工资及个税都是应该在上月的会计区间“应付”“应交”掉的,如楼上所说合并到所属期(上月)计算。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0-9-18 14:51:06 | 只看该作者
那就是说,应该将现在补发的金额代入补发月份,核算出补发月份应交税金,从本月中扣除,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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