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表示,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个税费用扣除标准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报告指出,工薪阶层构成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最大来源。目前工资缴纳的所得税占个税总收入的50%。而包括股息、红利、财产租赁、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在内的个税缴纳,均未超过工薪阶层的贡献。
其中,高收入工薪层已经成为我国个税收入的“中流砥柱”。国税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月薪超过5000元,即适用20%以上税率的纳税人数占工薪纳税总人数的4.43%,但是这一人群所创造的税收却占工薪个税总额的44.44%。
同时,占纳税人口3%的人群却创造了高达35%的个税收入。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约3%,而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针对个税起征点是否应提高的问题,财政部报告表示,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高收入者交税大量减少,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会受到影响。因此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
“如果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根据财政部的报告,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但是,这能构成不能“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理由吗?中低收入者的100元可以用来买面包,解决温饱问题,事关生存大计;而高收入者的350元可能用来买玫瑰或咖啡,这个钱可花可不花,对他们影响并不大。在我看来,面包远比玫瑰或咖啡重要,也就是说,中低收入者100元的含金量要比高收入者的350元大得多。因此,单纯从获益总量上比较“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方法,显然有悖情理。
“如果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会影响全国征税总量”。这个问题忽略了两个因素:一是加强个税稽征工作,堵死偷逃税款的“管涌”,总量未必就下降。为什么财富占了全国60%以上的高收入者,个税却只交了35%,这里面是不是存在着大量的偷税漏税的现象?二是减免征税的部分无论是进入投资领域还是消费领域,最终依然为税收做了贡献,纳税比率不见得比个税层面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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