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漱溟先生曾说:“百年前的中国社会,如一般所公认是沿秦汉以来两千年未曾大变过的,我常说它是入于盘旋不进状态,已不可能有本质上之变,因此论百年以前差不多就等于论两千年以来。” 而浩瀚中华上下五千年之文明,其延续的基础是社会。无论稳定与和谐,即使烽烟和战火,文明的延续从未停止。如何保持稳定与和谐,如何避免烽烟和战火,是每个王朝一直在探索之至理。对于统治者,如何治、如何制、如何至、如何值,思索至今。
纵观上下,人治是主旋律。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森严,凡事逐层汇报,逐级审批,致使现在国企央企甚至是跨国外企也在适应中国之特色。但是很少的跨国集团启用国人作为其最高领导层。管中窥豹,可知人治与法治思想在中国与外国异同之端倪。 人治之特点可简略概括为个人判断力来控制某个群体的行为规范。其优点是迅捷和效率,其缺点为风险性巨大。 法治的特点是以群体共同认可制订的行为规范来控制个人的行为。其优点是条理清晰和管控严格,其缺点是自由性欠缺。 无论人治还是法治,其目的都是管理的最高境界,让人全心全意的,死心塌地的共同完成某个目的。无论目的是为了领导层共通之目的还是个体群本身之欲望。 所以,一个群体目的的制定是需要无数思考的。考虑的方面大概有:背景、途径、步骤、方式、时间、回报、风险、管控、心理、底限、预期、利益。
人治的做法是用不同的人去管控不同的思虑。人没有优点和缺点,只有特点。用对了地方,懦弱的男人可以成为最英勇的战士,天真的孩子可以成为最不被设防的战士,传统的女人可以成为最温柔的战士…… 不一而足。 法治的做法是用已经被证明或者还未被检验的规矩来管控不同特点的人。规矩是人定的,而规则是社会自发的,无人不可不遵守,否则天怒人怨,事必不成。“杀人不过头点地”就是最好的证明……俗语一定要遵守,因为这些是规则。 于是乎,有人治之国,之邦,之企,之人…… 有法治所管之事,之地,之时,之人…… 统一到最后,都是管人,因为人做事,事由人。 单纯的人治,单纯的法治都可能兴邦,也可能富国,但是,历史告诉我们,覆邦、覆国的占到了大多数。没有阴,孤阳不生;无阳,单阴难存。 所以,人治与法治要结合。
如何结合?个人见解,不足指教…… 世间事,跳不出一个“理”字,人治不可不合理,法治不可不服理。以理服人是最好的方式。 人须让人信服,有信服的基础。可以是自身的强悍,如同毛泽东一己征天下之天人,可做;可以是封建的思想,如同3岁齿童俯视众生,可为。 法须周密和谐,有馈管天下事之趋。可以是经验积累,如欧美之法系特点,可行;可以是大师造法,如同大陆法系之构成,可取。 人治结合法治,取两者之优,弃两者之忧。取毛、周之天人之威、之德,可服天下人!取美、法之法、之律,可让天下人服!弃毛之后生之自由,弃美之律规之严苛,谓之于结合。 阴阳同一,大道和谐。管中窥天下,天下万事皆如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