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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小企业管理“人治”大,在这些企业单位工作的员工,很难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提供有力的证据;上海某公司,企业老总,通过语言表达通知一名同志终止劳动合同,问如何获得的赔偿? 事情大况:该企业采用诱导的方式,9月3日把该同志招入公司,该公司网络招聘和双方协商的都是月工资3000元,而后以每月2500元算试用期,劳动合同直到10月16日签订(试用器期一个月),工资以每月2500订立,该同志不服,找老总就工资协商,老总在劳动合同上写上,在考察一月,视工作予以调整,来回避这种责任,到11月18日,老总单方宣布公司所有人员降薪20%,程序不合法,该同志向老总阐明不同意,企业老总于24日向该同志说明,调动工作干业务(原行政),并降薪,没有协商的余地,该员工想在该公司也没什么发展前景,主张给一月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该老板遇到此类发生的事情,所以他很少给予书面的证明,该员工就采用电话录音的形式备档,企业老总就单方说工资算到今天24日为止,解除劳动合同,老总在最后出言辱骂了该同志,于是该同志在12月6日直接于老总交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老总以不是公司辞退为由,拒绝支付赔偿,该同志于12月9日申诉仲裁,仲裁对此员工证据不利,主张其权利很被动,问如何才能维护该员工的权利? 不胜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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