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微信扫一扫
志学者
蔡某,原某大型超市员工。2007年10月,该店以蔡某在非工作时间在公司用免费工作餐,行为不诚实、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蔡某不服,在该店工会主席高海涛的支持下,于同年12月16日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由该店工会主席任其代理人。
讨论: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该员工是否可以追究企业责任及赔偿?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