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
如果试用期员工没来公司几天,就生病了或者是因事请假时间过长, 而再次来公司的时候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快到了或已经过了。那可以把试用期延长吗? 公司在这几天对员工的胜任情况了解的时间过短,而无法完全判断他是否胜任工作。
遇到这种情况大家是如何处理的? 首先,如果试用期员工没来公司几天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你们就应该有相应措施了,一确认是否生病,进公司前没有去做体检检查吗?如确实是生病,那么有没有指定医院的检查报告或诊断书?二、 为何原因请假,因事请假时间过长是多长,有没有超过公司规定的请假时间范围? 如为后者,其实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试用。 如确实因生病其他原因无法立即取消试用,在再次来公司时,可以跟他协商,试用期扣除请假时间,按考勤记录上的正常工作日计算试用期,也就是延长试用期,不过前提是必须与员工形成书面的试用期延长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