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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原创]房价下降灼伤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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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11:51: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万科上海的金色雅筑降价销售引发退房潮激起了激烈反应:一方是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龙头,另一方似乎代表着市场消费者。各自都有自己的道理,降价一方认定此举是企业发展中必要的举措,延续了其高级管理层对中国房地产行业的战略判断: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冬天已至,需要备好“粮草”过冬。降价销售是在当前市场观望气氛严重的情况下,最好的资金回笼策略!

而另一方则认定开发商此举是严重触犯了自身利益。且不论房地产商的行为如何,仅从购房者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要求应该完全是“无理取闹”。天下商品没有只上涨不下跌的,房子同样如此。正如卖大白菜一样,今天集市上我看到就我一家,我可以开个高价,而隔天因为集市上有10家人家卖,我就要卖低一点,这样做是十分自然而然的事情。而今天你买了高价的大白菜,看到我隔天买的高了,你就过来要求退货,或要求补偿,这也是不合逻辑的事情。你既然买了,就表明你当时是认为它就值这个价,不然你不会买。而后来行情变化了,别人可以更低的价格买,你只能认了。你不能反过来要求我:老板,明天你的大白菜不能卖的比今天低!

同样道理,房地产商没有为购买者“保值增值”的义务与责任!如果你是一个自住性需求的购房者,房价的涨跌对你的需求满足没有太大的影响,影响的也只是你账面上的“浮亏”及由此而引致的心理不平衡而已;但对于那些投资客来说,周边房源价格的下跌,可能最终造成的就是“实亏”了,这样的一个群体有激烈反应也是可以理解。即使如此,作为投资客应该知道是投资就有风险,一旦作出投资决定并出手购买,风险就只能由自己把控,不应将投资风险完全转嫁给“开发商”。如果没有在合同中对房屋价格走势作预先约束(相信没有哪个开发商会同意将已售出房子价格上涨作为对方的购房条件),作为买卖关系的双方没有权利要求对方以什么样价格卖给另外的人,因为谁握有产权,谁就有处置定价权!

所以,房价的下跌灼伤的首先不是购房者的钱带子,更是你的心理与预期!也许经历过这样的一次煎熬,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双方才能真正成熟。

沙发
发表于 2008-9-5 13:48:55 | 只看该作者

受伤害最大的还是老百姓

[em03]
板凳
发表于 2008-9-5 15:19:56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怎么说呢,说不好!
4
发表于 2008-9-5 15:24:40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农妇喝毒药自杀了,家人悲痛欲绝……

听说邻村的另一位农妇也喝毒药自杀,却因为喝的药是假冒产品。没事,只是不口渴罢了。

死人的这家不愿意了:为什么我家买的就是真货,我要去法院告卖农药的!

邻居不同意了:你当初就是冲着毒药买的,现在死了人怨谁呢?!

5
发表于 2008-9-5 16:19:08 | 只看该作者

理性!

以后建议房地产商在楼书上注明一条,买房有害健康!

6
发表于 2008-9-5 16:22:05 | 只看该作者

说白了,那些受灼伤的消费者,十之八九都是抱着投资的心里预期来购房的,也就是他们买房不是拿来住的,而是想象着如股市一般,来炒的

7
发表于 2008-9-5 18:09:07 | 只看该作者

都有点心理失衡了

8
发表于 2008-9-6 09:45:57 | 只看该作者

受伤害最大的还是刚刚买了高价房老百姓,黑心的开发商阿

9
发表于 2008-9-6 12:13:47 | 只看该作者
利欲熏心
10
发表于 2008-9-6 15:54:12 | 只看该作者
房价的下跌灼伤的首先不是购房者的钱带子,更是你的心理与预期!

宏观调控,不降也难!与股市类似啊!
[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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