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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行业] [转帖]光华回应“张维迎事件” 称何志毅违规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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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11:1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消息人士透露,北大光华学院已就“张维迎事件”进行回应,声称何指毅违规在先。

      针对前前《北大商业评论》何志毅在网上公布《北大光华教授何志毅致张维迎的公开信 》,公开指责院长张维迎打击异己等说法,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日前在学校范围内做出回应,称何志毅免职是由于其擅自转让北大刊物主办权引起的。(完)

  附: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关于何志毅问题的说明

  “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是隶属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案例研究机构。2001年10月21日,光华管理学院决定由何志毅接任该中心主任。

  《北大商业评论》是由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独家主办、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实务管理刊物。2001年11月23日,光华管理学院任命何志毅为执行主编。

  《北大商业评论》自创办以来,在光华管理学院不知情的情况下,何志毅多次擅自改变主办单位。2006年9月出版的《北大商业评论》第26期上,将主办单位更改为“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将光华管理学院降为5个“协办单位”之一。

  2007年初,在光华管理学院不知情的情况下,何志毅擅自以“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何为副院长)的名义与河南省的“销售与市场杂志社”联合申请《北大商业评论》刊号,同时约定由“销售与市场杂志社”负责具体工作。河南出版集团为此专函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由河南出版集团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北京大学案例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联合主办《北大商业评论》。

  2007年5月底,新闻出版署正式批复教育部、河南出版集团,同意将河南《中州今古》更名为《北大商业评论》,主管单位为河南出版集团,主办单位为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和北大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的“河南省正式期刊一览表”显示,《北大商业评论》的主办单位是“销售与市场杂志社”,社长为李颖生(河南省销售与市场杂志社经营中心法人代表)。自此,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完全失去了《北大商业评论》主办权。

  《北大商业评论》现在的发行公司为“北京北商伟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实,该公司于2006年9月6日核准注册,公司的二位股东均为《北大商业评论》在职工作人员,其中一位是主编助理(占60%股权),另一位是行政总监(占40%股权)。

  何志毅滥用光华管理学院任命的北京大学管理案例中心主任和《北大商业评论》执行主编的职权,背着光华管理学院,擅自申请变更《北大商业评论》主办单位,导致光华管理学院失去主办单位资格,严重地侵害了光华管理学院的利益和知识产权。

  本着对北大负责、对光华管理学院负责的精神,光华管理学院于2007年11月14日做出如下决定:

  1,为了恢复光华管理学院对《北大商业评论》的主办权,学院指定一名副院长主管《北大商业评论》工作;何志毅继续担任《北大商业评论》执行主编,并负责把杂志的主办权收归光华管理学院。

  2,为了防止何志毅继续利用北京大学案例研究中心的名义从事有损光华管理学院利益的活动,学院指定一名副院长主管案例中心工作,并对案例中心的领导班子做出调整,何志毅不再担任案例中心主任职务。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2007年11月21日
                                          

沙发
发表于 2007-11-23 16:03:38 | 只看该作者

利益的争夺,有一个牺牲品。

板凳
发表于 2007-11-23 22:29:54 | 只看该作者

实力决定结果

4
发表于 2007-11-24 10:08:51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学术环境阿!唉!这种环境、这些人能进行怎样的学术研究。可悲
5
发表于 2007-11-24 11:00:55 | 只看该作者
文人相轻
6
发表于 2007-11-25 00:22:30 | 只看该作者
a[em01]
7
发表于 2007-11-25 00:54:58 | 只看该作者

利益分配不均????

8
发表于 2007-11-25 09:22:52 | 只看该作者
利益驱使他走向....
9
发表于 2007-11-25 10:47:44 | 只看该作者
两个都不干净,只是一个先告状而已
10
发表于 2007-11-26 05:38:26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学术问题而已,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百家争鸣应该是好事情,但最好不要搞什么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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