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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已者
我在一家金融企业工作,我们的工资分成两部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岗位工资按职级逐月发放,绩效工资按季发放,虽名为绩效工资,实际上和“绩效”挂钩的力度较为有限,仍然主要依据员工出勤情况决定。
现在的问题是:在无其他考核因素的情况下,绩效工资的发放是否要完全依据出勤?如某员工有一个半月未上班,那么,他是否应得一半的绩效工资?或是得的更少?能否规定超过多天未上班(如每月3天或7天)即不得绩效工资?如果这样做,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
我刚入行,许多事情都不懂,请各位大侠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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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呵呵,楼主,按你的说法,你们这个不能叫做绩效工资啊,应该叫全勤奖(数额好大啊……)。
严格说来,绩效奖金与考勤没关系,只与绩效有关(由绩效考核决定),出勤要扣的话,除了扣全勤奖(如果有的话)外,一般是扣岗位工资(按缺勤的种类&天数)。
所以,如果你们还叫它“绩效奖金”的话,一般不应该按照考勤来定绩效系数的,应该从根本上(绩效考核体系)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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