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27日公布2008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称,抽查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公告称,部分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违规设站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等,给社会增加了较大的负担。(2月28日中新网)
尽管公路乱收费、高收费早已不是新闻了,可此次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数据还是着实让我们吓一跳。收费公路现在已经变身为各地政府的钞票印刷机,设一道栏,宰一刀,竟然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一些地方还亮出一个冠冕堂皇的“还贷”招牌,大肆收费,然而“还贷”早已成为历史,何况面对“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的结果,“还贷”显得多么虚伪!
有数字显示,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我国,占了全世界70%。交通部规定40公里设一收费站,而有些地方政府规定,高等级公路每20公里甚至更短路程就可设1个收费站。因此,国内许多地方就出现了收费站比服务站多,过路费比燃油费贵的现象。而更让人费解的是,不少收费站收费时限绵绵无期,任意延长期限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京石高速公路早在2000年所有贷款就已本息还清,到2004年底已盈余5.85亿元,但直到今日它还在收费。
2007年2月,世界银行专门发布了一份有关我国高速公路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披露,德国目前货车平均每公里过路费是0.15美元,中国是0.12至0.21美元,而在车辆通行费所占人均GDP的比例中,中国以超过2%居首位,超过美日德等发达国家。当时,在世界银行与中国交通部举行的研讨会上,世行专家明确表示:中国高速公路通行费较高,而且中国的通行费可承受性是全世界最低的几个国家之一。
的确,在我国收费公路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要多,有媒体甚至用“狂热”来形容我国的收费公路建设,为此,众多司机甚至不得不尝试各种办法躲开那些收费站。然而,利用收费公路大肆敛财的做法,亵渎了法律,也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障碍,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拦路虎。它不仅大大提高了区域经济之间的物流成本,阻碍了区域间经济的互补,还严重影响了公路的利用率和运输效率,制约了旅游、运输等与交通行业密切相连的行业的发展。
同时,收费公路衍生出来了一系列腐败问题。转让、收费,一系列过程的暗箱操作,直接导致了收费公路大量成为地方政府和一些利益集团谋利的工具。一些公路违规收费,公路转让经营权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也借此突破政府还完贷款收费即中止的底线,使收费公路延续不断地成为向社会吸取的“提款机”。
以有几个很能说明问题的数据为证:广东省74个公路收费站中,预计还贷期超过30年的收费站有33个,占45%,有6个还款年限超过100年,其中河源江面收费站竟达756年。一些地方甚至将其他项目的债务并入收费公路,人为加大债务规模,违规延长收费期限。投资33.8亿元的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经测算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收费年限为12.65年,但批准的收费年限为30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将增加社会负担275亿元。
我们不禁要问,我国的公路还是“公”路吗?类似的问题似乎已无需作答。在2006年我国十大暴利行业名单上,高速公路业与房地产等行业比肩而邻。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正是基于公路本身的“公益性、公共性”。我们姑且认可“收费还贷”的正当性,那么是不是也应当厘清相关部门所收费用之中,到底有多少是用于还贷以及道路建设和维护的,又有多少是用于私利的呢?要弄清这些问题,只需将所有收费支出一一审计就真相大白了。
现在,遍布全国的设卡收费公路,不仅使公路收费陷入狂热,也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协调发展的“拦路虎”。但问题就在于,一直以来,人们感觉处处都要“留下买路钱”。在此背景下,“收费还贷”沦为公众向相关政府部门支付的“买路钱”。本来高速公路基本上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由国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而非私人产品,公众对公共产品的分享主要是通过纳税来实现的。因此,改革目前高速公路收费严重不合理现象,逐步回归公共产品的本来面目,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
(来源:《光明网-光明观察》 刊发时间:2008-02-28 11:5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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