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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该贴发表在江苏评协网站上,是去年江苏评协组织的评估大家谈征文活动的参赛获奖文章。读了以后感觉很有受益。 对资产评估风险的新认识
在我国,资产评估业登上历史的经济舞台已有二十多年。笔者作为一个有十多年评估工作经历的评估师,对资产评估风险有着很多的感受:它有时象潜伏在风平浪静水面下的暗礁,随时会给你致命的一击;它有时象高悬在评估师头顶上的警灯,时时提醒着你公平、公正地执业;它有时象是一座独木桥,稍不留神便会让你失足;它有时还象一本枯燥无趣的教课书,虽有点难读,却总能让你有开卷有益的感受…… 什么叫风险呢?简单地说,风险是指不确定性,是事件发生或不发生的不定确性。资产评估风险,笔者的理解是指资产评估按照人们期望的方向发展的不确定性。 一、对资产评估风险的传统认识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当前评估界对资产评估风险在认识上的两个误区:一是认为资产评估没有多大风险。这些人认为,资产评估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仅起到一个咨询参考的作用,该项资产交易成功与否,或市场对其结论确认与否,完全由相关各方自主决策,而非由资产评估报告而定。既然如此,“对于一项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师能够自圆其说,就行了。”——这当然没有风险。二是认为资产评估风险很大,要高于同为中介服务行业的如注册税务师业务、注册会计师业务。他们认为,资产评估业务虽属咨询类业务,但在很多情况下发挥着鉴证作用,且其风险要大于鉴证类业务风险,因此,评估师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慎之又慎,细之又细。 我们说,上述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前一种是胆大论,听他们之言,我们仿佛回到了“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的大跃进年代,可谓“无知者,无畏”。后一种则握着放大镜在找评估风险,他们忽视了评估结果本身不可能是委估资产唯一的客观价值这一基本前提。 既如此,对资产评估的风险,保持客观、正确的认识就显得十分重要。我们先从传统意义上来审视资产评估风险,它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评估结论赖以成立的市场因素。 我们知道,按照评估思路所选取的价值类型不同,可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两种类型。市场价值,简言之就是该资产在现时市场上实际所值的价格,它是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时从市场角度寻求的评估价值标准。市场价值标准,要求委估资产或其类似资产能存在于一个要素齐备、发育成熟、交易公开公平的市场。在现实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却常遇到难尽人意的地方,如市场交易规划不够健全,交易程序不够透明,交易的信息经常被个别部门垄断,交易者也常因非理性因素而左右交易价格,为资产评估师的评估工作增加了难度也留下了隐患。市场价值如此,非市场价值呢?因为它不再在公开市场上寻找参照物,而是查找现时或历史的数据参数,来评定测算资产价值,其不确定性更大。这其中还包括交易双方的文化背景、个性特点以及对事物的主观判断等等因素,都将对交易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以上这些,毫无疑问对评估结果的合理把握带来风险。 二是导致评估结果变样的外来压力因素。 从对资产评估师的基本要求和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来说,资产评估师独立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客观、公正地揭示委估资产的真实价值乃资产评估师的天职。但在现实工作中,资产评估师却常常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导致资产评估师难以自主地对委估资产的评估价值作出独立判断。这些压力,主要来自两大方面:一是当事人。俗话说:买心卖心从来不一样。在评估工作中,当其当事人的内在素质不高,甚至寄希望于通过评估环节而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时,他们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如误导、利诱、威胁等,来影响评估结论,促使评估结果对其有利。二是政府部门。我们知道,政府部门掌握着独有的行政权力,这种权力如不加约束,极易演化为强行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杠杆。行政权力的掌控者,或出于对单位利益,或出于对私人利益,或出于保护某特殊阶层利益的考虑,常常对评估工作加以干涉。在这种干涉下,资产评估师往往面临着要么屈服于行政干预,要么丢失评估业务的两难选择。所谓站得往的顶不往,顶得住的站不往,是也。 以上两种压力,有时是一种压力存在,有时是同时存在,不啻是对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严峻考验.而此时评估风险更象等待出笼的老虎,令人生畏。 三是影响资产评估师生存的竞争因素。 适度的市场竞争,有利于资产评估师提高执业质量,改善服务工作乃至推动整个资产评估业的健康发展。但竞争是一柄双刃剑,至少有三点情况,会对评估业的发展产生危害,也给资产评估工作带来风险:一是过度竞争。当资产评估的功能、作用还没有为社会所充分认可,资产交易还不够畅通、活跃,国家法律也未赋予资产评估师相对足够的法定业务空间时,我们看到由于僧多粥少,导致过度竞争。有些资产评估师无奈地说:不管是劣质业务,或是低价业务,总比没有业务要好!评估师在为维持生存而寻找客户,接洽时相互压价,执业时低价低质、敷衍了事。质量下降了,风险上升了。二是无序竞争。如果说竞争是动力,那么监管则是约束力,没有强有力的监管就会导致无序竞争。无序竞争的直接后果是:诱发冒险行为,对国家法规制度无所顾忌。“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三是错位竞争。一个资产评估师的价值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你一年能承接多少业务,交结多少铁杆朋友,取得多少业务收入?还是质量提高多少,市场认可度有多高?可能有人要说,这两者是统一的:有质量,才有市场,才有收入。但在现实中,经常让人看到的现象是,由于市场机制还远未规范,经济学中的“劣币逐驱良币”现象被一次次地上演着。错误的导向催生腐败,错位的竞争孕育风险。 除上述的市场因素、压力因素、竞争因素外,我们还看到,政府机关对资产评估师的资格认定、法制教育;对评估机构的业务管理、资质管理;资产评估师的自身素质以及对自身能力的正确估计、职业道德修养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影响着资产评估业的健康发展。 以上所述都是从传统意义上对资产评估风险的认识,下面再谈谈笔者根据自己多年评估工作实践而产生的: 二、对资产评估风险的新认识 一是淡化责任而导致作用弱化的风险。 我们注意到,近几年无论是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还是行业组织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作用表述,乃至对资产评估报告性质的定位,普遍倾向是淡化和减轻资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一再强调资产评估的咨询作用而非鉴证作用。资产评估结果产生后,资产评估师不应承担资产交易价格失当的责任。所有的资产评估师心里都清楚,以上这些都是为了保护资产评估师。现实中,广大的资产评估师正为国际、国内注册会计师等行业已经进入“诉讼爆炸”的时代而自我庆幸时,注册会计师等行业也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扩大社会公众的认可度,其市场业务正在趁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东风高奏凯歌。相比之下,近年来资产评估业务却是难见起色,不少资产评估机构感叹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好风光已经不再。资产评估师一方面受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等的业务挤压,另一方面原有的业务范围也日渐萎缩。造成今日之局面,原因自然有很多,但资产评估报告被淡化责任,甚至逃避责任的结果不可忽视。淡化责任导致作用弱化,作用弱化导致市场需求的收缩。我们是否应该对评估报告的作用、资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有一个恰当、合理的定位? 二是理论研究滞后导致对资产价值把握缺失的风险。 进入现代社会之后,一个成熟的行业必有其学科理论作为指导;即使在业务实践中产生了新的运行模式、新的思维方式,使之超前于理论领域,理论的研究也会迅速赶上,并加以规范和完善,重新作为实践的指引。在资产评估行业,我们看到不少于理论界、实务界有识之士多年来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也使资产评估理念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我们也遗憾地看到,当前在我国资产评估界,无论是专业理论研究,还是大学学科教育都尚在起步阶段。据了解,目前我国仅有福建厦门、江苏南京、内蒙古三所院校开设资产评估专业教育,且仅包含在财政学专业内,有些已开设资产评估专业教育的院校已经停止了该专业的招生和教育;此外,在我国经济日新月异、高速发展的今天,市场经济行为、资产交易方式日趋多样,层出不穷,但资产评估学科研究多年未见重大突破。当前的评估理论研究,注重在模型设计、理论参数推算等定量研究方面,而对资产的价值类型、价值构成以及估价思路等定性研究鲜有亮点,以致资产评估难以科学、合理地解释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涌现出来的新方式、新情况。其后果也很难堪:评估实务界操持着已经运用了多年的老方法,解释着新时代不断出现的诸多新问题;而社会各阶层人士对资产评估界的认识,也是对资格的理解多于专业的理解。此乃资产评估在专业信誉、社会信任方面存在的风险。 三是评估师素质不高导致社会形象不高的风险。 近年来,评估师队伍素质未得到全面提高,且有下滑的趋势,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随着国有资产大规模产权变动过程的结束,以及资产评估市场受到的挤压,资产评估师正经受着来自内外多个方面的严峻挑战。反映在评估师自身素质方面,主要包括三点:一是在职业道德上。由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以及业务范围的萎缩,少数资产评估师只要有业务,什么业务都敢接敢做,而很少考虑其中的风险,也不认真考虑自身专业能力的限制;个别评估师跨所执业、出借资格、行贿受贿等现象(国家领导人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称之为“害群之马”),时有耳闻;更有甚者,对某一项目评估,由有关地方、部门领导先敲定总值,然后组织评估师来推算、凑数进行填空式的评估。此时资产评估已经沦为官僚主义的工具。二是在专业水平上。有些评估师不在专业上精益求精、刻苦探索,以一种评估方法(成本法)打天下,不再根据不同的资产性质、价值类型、评估目的而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给人的感觉是浮浅、呆板且教条;三是工作创新上。资产评估的本质属于社会科学,同时也需要会计学、管理学还有机械工程学、土木工程学等等方面知识的综合运用。在国家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新事物、新现象不断涌现的时代,资产评估师应该在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工作创新,才能科学地揭示资产的价值内涵和价值实质。但当前从评估理论到评估实务,已显现出和时代发展相脱节的端睨。 四是评估市场管理失范导致资产评估行业不振的风险。 当前我国的(资产)评估市场缺乏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监管机构,仅国家正式认可的评估类资质就有六个之多,还有一些未得到国家正式认可,也有以上六路诸侯各霸一方的评估类似资质。可以说这种现象在我国所有的中介行业中都是罕见的,此乃之一;之二是在资产评估行业内部(指资产评估师CPV),由于行业组织挂靠于财政部门,其各级行业协会也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几经合分,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一直处于相对滞后的局面。近几年来,评估行业法规制定特别是评估执业准则制定的明显落后于其他中介行业,也和我国资产评估业二十多年的社会实践和行业发展很不相称;监管部门对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其他评估从业人员的管理,也难以到位;之三,从微观上说,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也存在诸多缺陷,对各类从业人员只强调收入待遇而忽视专业素质的培养,只强调业务承接的增加而轻视社会形象建设。评估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以上这些是造成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社会整体评价不高的重要原因,它是已关系到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基础以及发展壮大的风险。 此外,存在的风险还有诸如评估立法滞后、对评估业发展的法律保障的风险,评估准则制定滞后对评估标准的建立、评估争议解决的风险,对评估师的监督和保护等等。 所有的这些风险,作为评估业务第一线的你、评估理论界的你、评估监督管理机构的你、评估立法机构的你,都应该认真思考一下如何应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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