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扬州爆出200多家餐饮企业准备“抱团”收取“开瓶费”的新闻后,这一“行业自救”行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餐饮业能否收取开瓶费这一话题闹得沸沸扬扬,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对餐饮酒店来说,消费者是“上帝”,而扬州200多家餐饮企业宁愿得罪“上帝”也要抱团收取高额“开瓶费”,究其原因还是为了“利益”二字。酒水是这些企业获取利润的主要途径之一,因此不少餐饮酒店不是谢绝自带酒水,就是随意收取高额开瓶费。对于餐饮业来说,俨然已成为行业的潜规则,认为这是保护餐饮业利益,是合理行为。然而,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来看,餐饮酒店收取开瓶费无疑是强制性消费,是不符合消费者权益法相关规定的一项“霸王条款”。因此,站在各自不同的立场上,“开瓶费”是否合理就成为餐饮酒店和消费者争论的焦点。 笔者认为,“开瓶费”之争源于某些餐饮企业的酒水定价过高,消费者为避免遭“宰”,只得自带酒水,而酒水是餐饮酒店一个重要的利润来源,他们为了赚取更多利润当然不愿意消费者“自带酒水”,但是又不好拒绝“自带酒水”的顾客,因此“开瓶费”应运而生。长久以来,“开瓶费”问题得不到解决,就是因为酒水“暴利”这个量化标准不“量化”,简单的说就是酒水的成本不透明造成的。由于规模、销售方式的不同,餐饮企业酒水成本价和超市价存在差异,在加上人力、环境等服务成本,其产品成本势必要比超市高,在出售给消费者的时候,适当加一些价也是合理的。然而一些餐饮企业强制性的规定“谢绝酒水”或随意收取“开瓶费”的行为,既削减了消费者的消费激情,又不符合消费者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还违背了市场经济的竞争要求,是不利于企业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 归根结底,消费者自带酒水是迫于酒店过高的酒价,因此解决“开瓶费”之争的最好办法不是争论更不是诉诸法律,而是酒店降低过高的酒水价格,将其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其实,卖酒不应是餐饮酒店的主营业务,就像医院不是为了卖药一样,餐饮业真正要实现自救,不是“抱团”收取开瓶费就可以解决的,积极拓宽营业面,寻找合法合理的盈利方式才是重点。你抱团自救,消费者就会抱团抵制,面对庞大的消费群体,谁甘拜下风,这毋庸质疑,到那时,“抱团”者反而可能落个“自救”不成,面临倒闭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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