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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招聘不得“月薪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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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08:45: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张贴招聘广告时不明确薪水,只标着“月薪面议”等字样;职介所介绍工作不成功却不退还中介费;招聘员工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这些现象都将随着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而被禁止。记者从南昌市劳动部门了解到,根据即将实施的《规定》,该市也将提高开办职业介绍所门槛。同时,已在该市停办3年的职业介绍所审批程序有望“解冻”。

    现状:用人单位招聘多为“面议”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省城豫章后街调查发现,不少餐馆都张贴出招聘广告,但只有两家在招聘广告上写明了月薪,大部分餐馆的招聘广告上都写着“月薪面议”等字样。不仅小餐馆如此,一些大型商场的招聘广告上也打着“月薪面议”。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省城多家职业介绍所后发现,不少职业介绍所设施简陋,仅靠三五个人、一张桌子、一部电话就开起了一家职介公司。像这种微型职业介绍所,在省城繁华地段最为常见,职介所一家挨着一家。

    说法:“月薪面议”属行规

    对于明年即将实施的《规定》,不少用人单位表示还不清楚。他们纷纷表示,在招聘广告上写“月薪面议”属行规,很多商家都是如此。当得知从明年起,不得在招聘广告中写“月薪面议”等字样时,他们表示,如果有明文规定,他们也将按此执行,将工资标准标明在招聘广告中。

    规定:明年起招聘不得“月薪面议”

    在明年即将实施的《规定》中规定“月薪面议”将被禁止出现在招聘广告中。

    同时,按照《规定》,职业中介机构须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发放的许可证方能营业,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应当和营业执照、职介许可证等一起在店内明示。《规定》还对职介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作了限制,并明确要求“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此外,《规定》首次明确,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的,将被罚款1000元。

    处罚:不退中介费最高罚千元

    根据《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劳动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收取的费用将退还劳动者,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未明示营业执照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影响:职介所准入门槛将提高

    南昌市劳动部门就业处的徐科长告诉记者,由于南昌劳动力市场上职介所已处于饱和状态,因此,早在3年前就已停止对职介所的审批。同时,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职介所也采取停办手段。《规定》明年正式实施后,将大大改善南昌市的劳动力市场,小型职介所也将因《规定》的实施慢慢淘汰出市场。此外,南昌市劳动部门也将根据《规定》对全市的职介所进行专项整治。同时,相关人员还透露,随着小型职介所被淘汰,南昌市劳动力市场不再饱和,停办3年的职介审批也有望“解冻”。恢复后的职介所审批准入门槛将大大提高。(夏岚 胡宇)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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