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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房地产企业12种避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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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0 16:4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     预收购房款不入帐,通过假借款形式计入“应付帐款”,隐瞒销售收入。

二、     房地产项目清算存在多结转成本及超标准列支计税工资、业务招待费及广告费等,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的税。

三、     销售房产后把部分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户上,或者通过其关联企业设立的“应付帐款”或“内部往来”科目隐匿收入,不在帐本上体现为销售收入。

四、     以商品房抵顶工程款、材料款,直接在帐面上抵减“开发成本”,而不做收入处理。

五、     向关联企业出售不动产,不按常规计价,少申报交纳营业税。

六、     拆迁安置住宅、店面等面积新旧房互换,价格相抵部分未按规定申报营业税。

七、     采用由中介公司包销方式销售商品房,而中介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或价差,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八、     年末预收购房款不及时入帐,做未到帐处理,个别企业年末未入帐数达到上百万元甚至千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九、     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记载资金的帐薄未按规定贴花,签定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十、     分解售房收入,将部分款项开具收款收据,隐匿销售收入。

十一、              价外费用和代收代付款未计入收入纳税,如房地产企业向住户收取“代收管线费”等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十二、              部分房地产企业已经取得土地批文,但地块分期开发,对未开发的土地未按规定申报土地使用税。

沙发
发表于 2007-8-11 10:33:35 | 只看该作者

xiexie

板凳
发表于 2007-8-13 12:05:00 | 只看该作者

这是违法避税的十二种方法吧!?——反面教材

千万别采用这些方法,避税的前提的合法,否则就是偷税漏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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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4 13:59:49 | 只看该作者
有点简单,但慧眼能看,谢谢!
5
发表于 2007-10-3 10:59:31 |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合理避税,是开发商惯用漏税的手法。

6
发表于 2007-10-4 17:59:27 | 只看该作者

这是违法避税的十二种方法吧!?——反面教材,是开发商惯用漏税的手法,避税的前提的合法。

7
发表于 2008-8-28 04:36:1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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