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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首件的定义: 4.1 每批产品或配件投入生产时(包括试产及量产); 4.2 制程中换料或工艺更改条件下生产之产品; 4.3 生产线连续中断生产24小时以上; 4.4 转生产线生产的产品或配件. 5.作业内容: 5.1 生产装配作业人员在第4项之条件下,开始生产时,均需对按正常生产工艺生产的初件产品进行自检及作结果判定; 5.2 生产装配作业人员将判定为合格的2Pcs初件产品送至质检部检验; 5.3 质检对所送样品按相应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及作结果判定, 若结果为合格,则在样品上签下规格/型号,日期,生产线,检验人等内容,填写产品首件确认报告,并交主管审核。然后将其中1Pcs交给生产部生产组长,作为装配的自检样本,另1Pcs则保存在质检部作为巡回检验的样本; 5.4 若确认为不合格,则要求作业人员重新调整生产工艺,调整后仍不合格时通知工程部负责人协商处理,直至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5.5 该生产单生产完毕后,质检部将所保留的产品交给生产部入库. 5.5 该生产单生产完毕后,质检部将所保留的产品交给生产部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