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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某用工单位,每月通过银行转帐发放员工工资,工资到帐后,财务部门将每个员工的工资条打印出让员工签字,签字的意义就是说员工对工资的核算无异议,如有异议在签字时现场询问财务人员,签字后的工资条由财务部门保存,不再给员工任何形式(书面版或电子版)的工资条。
请问,用工单位不给员工发工资条,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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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已者
志学者
咨询过,说是公司应该发,但好像也不违法~~~
分享者
應該要給吧.
超级版主
贵宾
还有很多单位连核对的机会都不会给员工,既然单位让核对,那我就拿张纸抄,你可以声称自己在计算。
我认为维权也要分析成本是多大,回报就是多大,你的案例属于讨论半天,即使结论是不合法,你去和单位战斗,最终即便胜利了也得不到特别多好处的事!
别傻了,你要真想弄清楚自己的薪酬及各项扣除项,你随时去查,他们也有责任让你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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