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转帖]新一轮房地调控是否又被“真经假念”?

[复制链接] 0
回复
570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7-9-5 15:50: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务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最近一出台,立即引发了全国性的热议,社会舆论立即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因为在很多人看来,这标志着国家新一轮房地调控开始了。而且这次调控着重于发展保障性住房,抓到了点子上,牵住了“牛鼻子”--既是一项深得人心的“民生工程”,抓好了又可望有效平抑高涨不止的市场房价。

    不过,中央的调控政策还是要依靠各地地方政府不打折扣地去贯彻,去落实。有人在担心,要是一些地方政府熟练地像对付以往历次调控政策一样“真经假念”,老百姓将还会是解难无望。

    国务院房产调控《意见》,正在严肃“拷问”各地地方政府的“公仆心”及其公共服务“诚度”。

    在“两难”抉择中,你肯不肯“忍痛割爱”?

    要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其实也简单,就要让占总人口相当比例的低收入居民群众有更多廉租房好租、有更多经济适用房可买。可是,从全国来说,这类保障性住房房源都严重不足,僧多粥少。急需各地地方政府急百姓之所急,加大力度,“放量”建设。

    这就给地方政府出了一道难题:你肯不肯“忍痛割爱”?道理很简单,目前各地尤其是城市土地资源严重紧缺,日趋稀缺。在地方财政对房地产业的依赖度已经高达40%左右且越来越高的背景下,每块地皮都成了各地政府手中的“宝贝”。要是用于搞商品房开发,高额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收就能源源不断塞进地方财政“口袋”,使地方政府既有名(政绩考核优异成绩)又有利(可用的“活钱”增多)。而要是拿来多盖一些保障性住房呢?情况就恰恰相反了--不但不能增加财政收入,可能财政还得再往里贴进一些钱。也就是说,多建设一套保障性住房,就等于要挖掉一块地方财政。财政收入要抓,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也要解,这的确是个“两难”考题。在这“两难”抉择中,应该向哪一头倾斜?肯不肯“忍痛割爱”?急需各地地方政府站在新的“民生”高度,做出正确的回答。

    要为低收入群众解决住房困难,必须要求地方政府在发展及传统“政绩”方面吃点亏、出些“血”。所以,允许有个思想“扭弯”的过程。但是,在建设用地等问题上耍小聪明,玩弄“口头文学”加“数字游戏”忽悠人的做法,今后绝不应该再干了。据说眼下已经有人挖空心思琢磨如何既能少出保障房用地,又能证明自己“执行”了国务院《意见》要求。希望动这类歪脑筋的人及时“刹车”。

    “好事”要真办,千万别煮“空心汤团”

    国务院《意见》出台后,老百姓都称赞“政府要做大好事”。如何体现“好事做到底”,真正为低收入居民群众多提供住房保障,同时保证保障性住房真正既经济又适用?是一个各地政府必须认真对待的课题。

    前段时间,不少地方在租、售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时,由于供不应求,都采用了抽签或摇号的方法。然而,竟有部分低收入求房户好不容易中了签或摇到了号,有了租、购机会,但最后却还是无奈地放弃了。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原来,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房子要么地段偏远交通极为不便,要么是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不配套,虽说租、购价格能够承受,但入住后综合生活成本却大大提高;而且低收入居民大都是上班族,每天都要走太远的路到市区上下班,也实在难以忍受。记者就曾读到一则报道,说南方某地为缺房教师盖了一幢低价楼房,由于离市区太远又缺这少那,公交车不通,“连生火做饭都难”,结果教师们分到房子也不敢去住,入住的不久也被迫撤回,好好的楼房成了“鬼楼”。你想,急等要房,辛辛苦苦等到的却是这种房子,难怪有人十分窝火:“说得倒好听,但给我们吃的却是‘空心汤团’!”

    为什么廉租房其实不廉、经适房却不适用?原因很简单,有些地方把市区各方面条件都好的土地都拿去高价拍卖,用于建造高档商品房;而把那些偏地、差地拿来凑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结果,提供低收入居民租、购的却是无法安居的房子,让人们怀疑政府到底是真心还是假意。这算得上是“真经假念”的一种典型了。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内心并不情愿多建造保障性住房,只是上级有任务、舆论有压力才无奈上马,因此对这类工程极不重视,减工少料,应付了事。于是,有的把保障性住房盖成了难以入住的“贫民窟”,甚至有的新房一竣工就成危房。有人士提醒说,过去允许房子面积稍大时,有的地方盖这类房子都盖不好,现在国务院《意见》规定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面积缩小了,只有五六十平方米,如果不为低收入困难户着想,精心设计和建造,盖出的房子恐怕就更没法住了。

    要真心诚意公共服务,为困难百姓“雪中送炭”

    随着国务院《意见》的贯彻落实,相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很快就会有大的增长。但是,这些房子能不能真正送到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手中,为他们“雪中送炭”,而不是“挑”少数富人和炒房族“锦上添花”?这也是一个值得警惕的问题。

    直到最近为止,媒体仍在屡屡披露一些地方发生开着豪华小车、戴着大金戒指去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及大批保障性住房流入炒房市场,成为“炒房族”牟利房源的怪事。这种极不正常现象之所以不止,是这些地方的有关准购制度存在弊端和漏洞。其实,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太难,像杭州等地,政府早在两三年前就明确界定经济适用房的准购资格标准,形成制度并严加监管,使问题迎刃而解。那么,其它一些地方为什么就迟迟不能解决呢?到底是“不能为”,还是“不为”?假如是“不为”,又为什么不为?是政府机关及有关部门作风有问题,还是存在腐败问题?很值得这些地方的政府领导反思。不管怎么说,好事千万不能办砸。

    说一千道一万,面对国务院《意见》的考验,人们在热切盼望各地地方政府都能拿出令全社会满意,尤其是令低收入居民群众满意的答案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