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电信业] [推荐]尊重小区宽带用户

[复制链接] 0
回复
637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7-8-27 15:5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周,广州市天河区某小区宽带频繁断网事件再次引起媒体对宽带驻地网建设问题的思考。据统计,广州市现有40个住宅小区不被允许使用除“E家宽”以外的宽带网络。某小区的管理人员解释说,“以后可不可以装别的宽带,就要看开发商的意思了。”小区居民则说:“现在,如果能让中国电信的宽带进来,小区住户将像过去欢迎解放军一样放鞭炮。”

  曾几何时,电信领域的“最后一公里垄断者”已经由运营商转向开发商了?莫非,真正的自主选择权,就是落不到用户手中?

  当初,信产部为了打破公众网运营商的垄断,推行CPN(用户驻地网)运营模式并为其正名,不料发展而来的,却是另一种更畸形的垄断。据物业管理人员透露,面对当前房产开发商的强势地位,驻地网运营商往往选择主动铺设宽带线路并力求与开发商共享利润分成。

  从运营商到开发商,从公众网到驻地网,从单一垄断到“驻地网经营”的圈地垄断,什么时候,宽带选择能轮到用户自主?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蔡海宁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面对开发商、物业公司和运营商对用户自主选择权的侵犯,用户有权向通信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甚至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

  电信观察人士认为,电信监管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强查处力度,规范电信网络“最后一公里市场”。但是,“产权归属成了最大的绊脚石”。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陈金桥博士表示,“由于驻地网产权的归属问题涉及开发商、业主、驻地网建设商和驻地网运营商四者,因此在保护用户选择权和运营商平等接入权上都具有相当的难度。”通信监管部门也指出,只有涉及基础运营商,才是通信管理局监管的范畴。对于社会机构和开发商小区内的网络,他们无法插手。

  以现有的法规来看,国家已在寻求改变。不久前,信息产业部联合建设部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明令禁止开发商与电信运营企业之间的垄断性协议。但是,没有明晰细则,行政条例能落在实处么?

  从根本来说,面对《电信法》的缺位和电信法规的不够严密,如何明晰驻地网的产权归属,并将单一的驻地网经营模式转向充分调动整合电信资源,建立相关各方之间的平衡和良性循环机制,才是保证用户自主选择权不落空的关键。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