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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 工作地 HR不守当初承诺,不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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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5:04: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之前和一单位签三方协议时,因为当时HR说现在杭州工作地没名额,一旦杭州有名额让我签回来,考虑到该公司是大公司及其信用度,所以当时我签了三方协议,工作地深圳。但是后来杭州多次有名额,但没让我签回杭州,我打了HR多次电话,他们都在敷衍我,还劝我去深圳,最后直接不接我电话,我觉得这关乎诚信问题,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谁能给些建议。谢谢!
沙发
发表于 2012-3-20 18:05:25 | 只看该作者
当时给你的口头承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没办法了;如果在你们签署的聘用合同中注明了相关条款,你可以走法律途径,不过这样的话,你在这个公司的路也走到头了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12:3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bearglore520 的帖子

我今年6月才毕业,还没去深圳。我有协议书,但是当时谈的条件没写进协议,只是HR的口头承诺,不过谈条件签协议时我有证人(一起签的同学),这样我还能投诉HR吗?我只是想让他们给我一个说法而已。无论我以后是否在该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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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15:10: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欢乐雨水哈 的帖子

证人基本没用的,因为你能找人说他说过,但是他也能让人作证他没说呀。要是没有留下证明的具体证物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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