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我国烟草体制的决定性力量及其对变革趋势的影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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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WTO通过降低关税和取消配额等措施实际上打开了中国烟草市场 虽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有关法律文件没有要求中国取消烟草“专卖专营”制度,但世界贸易组织要求中国降低烟草关税壁垒和取消进口配额等非关税壁垒,这两项措施实际上拆除了中国烟草市场的“围墙”,中国烟草市场再也没有封闭的法律依据,最多只能以烟草企业的名义采取一些经营手段或行政技巧。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只有法律手段才能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而经营手段或行政技巧筑起的“围墙”是短暂的和脆弱的。 〔一〕我国烟草行业对世贸组织所作的有关承诺 从1986年7月10日我国正式提出“复关”的要求开始,我国政府先后和世界贸易组织130多个成员国中的37个最主要的国家分别进行了谈判,达成了许多协议。其中最重要的是1999年11月15日与美国达成的《中美市场准入协议》和2000年5月19日与欧盟签署的《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在谈判中,烟草虽然不像金融、电信、农业、服务等行业那样始终成为谈判的焦点和难点,但美国和欧盟等还是向我国政府提出了不少条件。经过反复的讨价还价,我国政府在烟草方面还是做出了不少承诺,主要有以下7项内容: 〔1〕在卷烟进口方面 《中美市场准入协议》规定,把“烟草制品卷烟”的实际税率由1999年(实为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时)的65%降低到25%,“实施期”为2004年。 〔2〕在烟叶、钾肥进口关税及取消非关税措施方面 中美、中欧等谈判中没有专门提到这个问题,但在中美谈到达成的有关协议中却规定,中国农产品关税将由1999年的平均21%降低到2004年的平均17%左右;对肉类、水果等重点农产品的关税到2004年平均降低到14.5%。在烟叶进口关税和取消非关税措施方面,要把“未去梗的烤烟”、“部分或全部去梗的烤烟”、“其它部分或全部去梗的烟草”、“均化或再造成烟草”、“烟草废料”等产品关税税率(1999年为40%)到2004年全部降低到17%左右或者更低(实为10%),并且要求自加入WTO的当年起取消全部配额。1999年,我国钾肥的进口配额为1830万吨,根据中美协议和WTO关于禁止使用配额数量限制国家贸易的规则,我国在2002年之前要取消进口钾肥配额数量限制。 〔3〕在烟草机械方面 1999年,我国进口卷烟机的关税税率为14%,根据中美协议的规定,从2000年开始到2008年为止,要分期降低到12.2%(2000年)、10.4%(2001年)、8.6%(2002年)、6.8%(2003年)和5%(2004~2008年),并且从2002年开始取消招标限制。在卷烟包装机方面,1999年的关税税率为16%,2000年要降低到14%,2001年降低到12%,2002年降低到10%。1999年,卷烟机零件的关税税率为12%,2000~2008年要逐步降低到10%。在烟草检测仪器方面,1999年的关税税率为12%,2000~2003年要分别降低到9%、6%、3%和零。 〔4〕在卷烟滤嘴方面 1999年,我国进口的化学纤维制造的卷烟滤嘴的关税税率为32%,根据中美协议的规定,2000~2008年要逐步降低到12%。我国1999年对醋酸纤维线束的进口配额的数量限制为11.3万吨,每年增长15%,直至全部取消进口数量限制。 〔5〕在卷烟纸方面 1999年,我国进口的“小本或管装卷烟纸”以及“其它卷烟纸” 的关税税率为45%。根据中美协议的规定,2000~2005年要分期降低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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