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租赁制是人才市场由人事代理向人事租赁发展的一个方向。随着我国人事体制改革的深入,就业观念的变化,人才使用方式的逐步多样化,使人才租赁这种"你用人,我管人"的新型用工方式的存在和发展必将是大势所趋。人才租赁必将打造用人单位、劳动者、人才服务机构及社会各方多赢的局面。调查显示,在使用人才租赁的单位中,对人才中介机构提供的这种服务表示满意的占87%,愿意租赁专业分工差异性强、专业水平高的人才的约占95%;在未使用该项服务的单位中,愿意将高级人才租赁业务外包给人才中介机构的也达到75%。在北京有人才租赁资格的公司就达几百家,仅去年就成功进行人才租赁几万人。
有未来学家预言,未来20年人类生活一个比较重要的变化就是就业模式的变化──你不再属于任何一个机构,你是自己的"老板"。你拥有一技之长,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令需要你的人可以很方便地找到你。你提供劳动服务,他支付报酬。这是一个多么理想和令人羡慕的工作流向。
但是由于人才租赁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因此存在着一些急待克服的问题和隐忧。国内人才市场中曾一度被称为开创了“共享”的新型用人方式的“人才租赁”实际已走入相当尴尬的境地。
一、人才租赁的涵义及内容
人才租赁的涵义
人才租赁,也叫人才派遣。人才租赁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租赁机构租赁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人才租赁机构与用人单位和租赁人员分别签订人才租赁合同、人才租赁协议,以规范三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在租赁期间用人单位与租赁人员不存在人事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对所租赁的人员只负责使用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与考核,其余全部工作由人才租赁机构负责。
人才租赁的形式
人才租赁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1、按一定使用期限租赁人员;
2、以完成某个工作项目为目的租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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