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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 [转帖]揭起经适房新《办法》的盖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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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10:5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17日,《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新《办法》)征求意见结束。日前,有媒体称“新《办法》将于9月实施。”新《办法》究竟何时实施?新《办法》在公示时,公众有何意见?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位于北京崇文门东花市大街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是北京市惟一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的地方。据工作人员介绍,《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新《办法》)出台以后,特别是最近几天,前来排队领号的人数激增,许多拆迁家庭都希望赶在新《办法》推广前再搭回旧政策的“末班车”。


    7月12日中午,《市场报》记者来到位于崇文门东花市大街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看到前来申购的人络绎不绝。才1点钟,已经有六七十名市民已经排成长队,等待申请领取预约号牌,另有二三十名市民排队等待进入大厅。“今天来领审核表的市民得有1000多人,经济适用房申请预约已经排到了8月1日下午。”在大门东侧预约号领取点的工作人员介绍,“征求意见稿出来前这里很少有人排队。”住在附近的市民张先生告诉《市场报》记者:“关键是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新政策更严了,符合购买标准的群体肯定会缩小。这无疑会把相当一部分原先符合条件的家庭拒之门外。”

    对于“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窗口预计9月初关闭”的消息,现场工作人员均三缄其口,只是提醒市民“现在申请就要抓紧时间,”因为即使进入审核大厅办完申请,仍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审核,因此要抓紧先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再来领号。随后,《市场报》记者致电北京市建委会住房保障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办法》在经过征求意见之后,目前正在研究汇总,具体何时正式公布还不确定。”对于“审核窗口预计9月关闭”以及“建委提醒市民没必要赶时间申请”的消息,工作人员表示“这都是媒体在炒作”。

    “这边(天通苑东区)的房子基本上都有主了,但有的是周末过来住,有的准备租出去,所以平时晚上并不显得灯火通明,周末时入住率大致能达到40%。”尊鑫地产一位唐姓经纪人向《市场报》记者坦言。调查数据显示,北京的经济适用房自住率仅有50%,经济房中的投资行为比较普遍,小区出租、出售率居高不下。

    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转让、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否则将会被收回住房,并且被取消5年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经适房能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届时同地段新建经济适用房价格结合确定,回购的房屋将重新纳入保障住房供应体系。

    “如果我现在能够购买新建的经适房,那几年之后政府回购时折旧怎么算?我们当初购房贷款利息成本怎么算?这些在新《办法》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打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李先生对《市场报》记者表达自己的心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了政府优惠政策,我认为它转让时也应该首先考虑其他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记者了解到,许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对回购政策都表示接受,但对于经济适用房回购将来如何操作有着自己的担心。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董藩也表示,回购有很多操作性的细节需要落实,如回购的资金成本如何计算,如何摊销到房屋成本中,回购时如何计算装修费用、房款利息、已交税费等问题。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于新《办法》实施前已购的经济适用房,此次也给出了明确的执行办法——仍可再上市交易,政府不会进行回购,但需补交费用,补交费用的标准,政府有关部门可依法适时调整。
    新《办法》规定,如果要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请者需要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最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过去经济适用房买卖中出现了很多违规现象,奥迪、宝马等豪华车现身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现象层出不穷,就是与申请条件粗放有关,草案如果通过,对老百姓肯定是个好消息,”律师张先生对记者表达了对新《办法》的支持,“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新标准的群体肯定会缩小,严格申请条件对于充分发挥经济适用房的住房保障功能肯定有积极作用,让更需要的人能够住上经济适用房。”

    此外,以往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事件时有发生。新《办法》规定,擅自向未经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的配售家庭出售经济适用房的,由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交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差价。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北京户籍5年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对我们这些大学毕业生有点苛刻了”,去年的毕业生小李对《市场报》记者表示出对这项政策的不满,“我们毕业后都已经达到结婚年龄,尤其是一些硕士生、博士生年龄更大,在校时间又不记入取得户籍的时间,毕业后再等5年才能买经济适用房有些不公平。”原来对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只是规定必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并没有取得户籍时间的规定。而新《办法》对户籍限制更加严格,必须年满18岁,并且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另外,对于单人家庭也设定了严格的年龄限制,要求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方可申购经适房。

    新《办法》还摈除了家庭年收入6万元这一单一标准,执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的综合标准。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的经济适用房试点中,就对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的标准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家庭收入分别为: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同时规定,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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